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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措施下的疾病津贴及雇佣保障

《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于2022年6月17日生效,以加强保障雇员因遵守指定的防疫规定以致活动受限制而缺勤期间的雇佣权益。

由2022年6月17日起,除雇员因患病或受伤而不适宜工作并缺勤的日子外,《雇佣条例》下的病假日亦包括雇员因遵守指定的防疫规定以致活动受限制而缺勤的日子。雇主须向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合资格雇员支付疾病津贴。此外,雇员因遵守相关限制而缺勤并因此被解雇或被更改雇佣合约条款并不是《雇佣条例》下的正当理由,有关雇员可根据《雇佣条例》向雇主提出不合理解雇或不合理更改雇佣合约条款的补偿申索。详情请参阅《雇佣条例简明指南》第五章「疾病津贴」及第十章「雇佣保障」。

最新消息:政府已于2023年6月16日废除在《雇佣条例》下与接种新冠疫苗相关的条文。详情请参阅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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