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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工资

法定最低工资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2025年5月1日起调升至每小时42.1元。就雇主须记录雇员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亦提高至每月17,200元,以配合同日生效的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详情请按此

此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优化法定最低工资检讨机制的建议,包括采用「方程式」每年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一次(「一年一检」新机制),以及在实施新机制五年至十年后作出检讨。预期下一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于2026年5月1日生效。

法定最低工资的参考指引

注:有关上一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即每小时40元)的参考指引,请按此

实习学员及正处于获豁免学生雇用期的工作经验学员:

(有关豁免安排详情,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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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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