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形式雙方定 辨清身分保權益
「僱員」與「自僱人士 / 承包人」
- 不同人士均可根據自身的意願和情況,選擇以僱員身分為僱主工作;或以自僱人士 / 承包人形式提供服務,以達致更大程度的自主或獲取更多利潤。
- 關於僱員與自僱人士 / 承包人在僱傭權益方面的主要分別,可按此參考。
注意事項
- 如僱員不同意,僱主不可以單方面將僱員轉為自僱人士 /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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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即使僱主聲稱僱員為自僱人士 / 承包人,甚或僱員在合約中被稱為自僱人士,僱主仍須履行他在有關勞工法例下的責任,僱主亦可能要負上觸犯有關法例內相關權益條款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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