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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顧問委員會報告 2005-2006 - 第七章

勞資關係委員會

引言

7.1

勞資關係委員會於1985年5月成立,就促進和諧勞資關係及有關僱傭條件和勞資關係事宜的法例,提供意見。

職權範圍

7.2

委員會成立的目的如下:

  • 就促進勞資雙方及彼此所屬組織的友好關係和互相了解提供意見;
  • 就僱傭條件及勞資關係的立法建議提供意見及檢討現行法例;以及
  • 向勞工處建議可採取的措施,以改善其調解服務。

成員組織

7.3

勞資關係委員會的委員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勞工)委任。委員會在2005-2006年度的成員組織如下:

勞資關係委員會在2005-2006年度的成員名單載於附錄IV

2005-2006年度的活動

7.4

在2005-2006年度,勞資關係委員會向勞工處就一系列的勞資關係事宜,包括推廣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的策略及處理欠薪問題的方法,提供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