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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

2. 東主及承建商的責任

2.10 就安全查核報告作出行動

接獲安全查核報告的東主或承建商應 ─

  • 閱讀和加簽該報告,並且記錄加簽的日期;
  • (如該報告載有如何改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議)在接獲該報告後14天內擬定一項改善計劃及盡快實施該等計劃;
  • 在接獲該報告後21天內,將該報告連同改善計劃的文本各一份提交處長;
  • 備存該報告及改善計劃的文本最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