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
2. 東主及承建商的責任
2.10 就安全查核報告作出行動
接獲安全查核報告的東主或承建商應 ─
- 閱讀和加簽該報告,並且記錄加簽的日期;
- (如該報告載有如何改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議)在接獲該報告後14天內擬定一項改善計劃及盡快實施該等計劃;
- 在接獲該報告後21天內,將該報告連同改善計劃的文本各一份提交處長;
- 備存該報告及改善計劃的文本最少5年。
[目錄] | [1. 引言] |
[2. 東主及承建商的責任] | [3. 註冊安全審核員、安全查核員及計劃營辦人的責任] |
[4. 罰則] | [5. 勞工處出版的相關職安健刊物] |
[6. 資料查詢] | [附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