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指南
4. 罰則
- 任何東主或承建商不按照該規例履行其責任,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 任何註冊安全審核員不按照該規例履行其責任,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個月。
- 任何安全查核員不按照該規例履行其責任,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個月。
- 任何計劃營辦人不按照該規例履行其責任,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
- 任何人妨礙處長行使其權力去視察任何安全審核、安全查核或計劃的進行,或妨礙處長為評估某註冊安全審核員或安全查核員的表現而進行的安全審核或安全查核,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
[目錄] | [1. 引言] |
[2. 東主及承建商的責任] | [3. 註冊安全審核員、安全查核員及計劃營辦人的責任] |
[4. 罰則] | [5. 勞工處出版的相關職安健刊物] |
[6. 資料查詢] | [附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