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指南
2. 東主及承建商的責任
2.1 發展安全管理制度
- 工廠、船廠業務、指定經營的東主或建築工程的承建商等(附錄I),應就其工業經營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他們的責任分別詳列於附錄I。
「安全管理制度」指提供工業經營中的安全管理的制度。在這方面,「安全管理」指與經營某工業經營有關連並關乎在該工業經營中的人員的安全的管理功能,包括策劃、發展、組織和實施安全政策,及衡量、審核或查核該等功能的執行。
[目錄] | [1. 引言] |
[2. 東主及承建商的責任] | [3. 註冊安全審核員、安全查核員及計劃營辦人的責任] |
[4. 罰則] | [5. 勞工處出版的相關職安健刊物] |
[6. 資料查詢] | [附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