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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委员会 2013-2014 - 第七章

劳资关系委员会

7.1 引言

劳资关系委员会于1985年5月成立,就促进劳资和谐及有关雇佣条件和劳资关系事宜的法例,提供意见。

7.2 职权范围

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如下:

  • 就促进劳资双方及彼此所属组织之间的良好关系和相互了解提供意见;
  • 就开明人力资源管理及家庭友善雇佣措施提供意见,以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
  • 就与雇佣条件或劳资关系有关的法例检讨或立法建议提供意见;及
  • 就完善劳工处为劳资双方提供的调停服务提出意见。

7.3 成员组织

劳资关系委员会的委员由劳工处处长委任。委员会在2013-2014年度的成员组织如下:

劳资关系委员会在2013-2014年度的成员名单载于附录IV

7.4 2013-2014年度的活动

在2013-2014年度,劳资关系委员会就与劳资关系相关的各个议题进行了讨论。因应 《雇佣条例》连续性合约规定的检讨,委员会就不同方向的优劣及可行性作出了坦诚及具建设性的讨论。委员会亦察悉最新劳资关系情况,并就经济及政治环境对劳资关系的影响提供意见。此外,委员会察悉侍产假的立法建议及其进展。委员会亦讨论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重点及好处,并就进一步推动相关措施作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