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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 2013-2014 - 第三章

2013-2014年度的活动

3.1 引言

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举行了九次会议。委员就劳工法例、劳工行政事宜及其他事项,向劳顾会主席提供意见。

3.2 劳工法例的谘询

劳顾会讨论了三个劳工法例项目,有关项目及其进度载列如下:

《雇佣条例》

  • 设立法定侍产假。
    • 按劳顾会的共识,政府于2014年3月26日向立法会提交《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为合资格的男性雇员订立三天侍产假,其间可获发款额为其每日平均工资五分之四的薪酬。在立法会审议条例草案期间,政府向劳顾会汇报了有关的审议进展,及立法会议员提出的修订。劳顾会经讨论后,再次确认早前对法定侍产假方案所达成的共识,以及接纳政府就条例草案提出的轻微修正。
    • 条例草案于2014年12月18日获立法会通过,法定侍产假由2015年2月27日起生效。
  • 检讨《雇佣条例》连续性合约规定。
    • 因应劳工界对《雇佣条例》中连续性合约规定(即雇员须受雇于同一雇主四周或以上,而每周工作18小时或以上才构成连续性合约)的关注,劳工处对有关规定作出了检讨,并提出处理有关规定的可能方向,供劳顾会考虑。
    • 经过多轮的深入讨论,双方委员对这课题仍各有关注,暂未能达成共识。

《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

  • 按照2012年至2013年间的检讨结果,上调三条条例中共18个补偿项目的金额。
    • 补偿金额每两年按既定机制检讨一次。如有需要作出调整,调整的幅度一般会参照检讨期间的工资、物价及相关因素的变动。
    • 劳顾会通过有关建议,上调18个补偿项目的金额,增幅介乎5.73%至44.44%。
    • 有关决议于2015年2月4日获立法会通过,新的补偿金额由2015年3月5日起生效。

3.3 劳工行政事宜的谘询

政府曾就下列劳工事宜通报或谘询劳顾会:

  • 由政府统计处就市民接受脊医诊治情况的统计调查结果、脊医在香港及其他地方的最新发展情况,以及就劳工法例是否承认由脊医签发的医生证明书的研究结果。
  •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下有关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的对冲安排。
  • 发展局所提出有关加快处理公营工程承建商提交「补充劳工计划」申请前期准备工作的措施。
  • 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下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机制的检讨结果,以及劳工处所采取的优化措施。

3.4 其他法例和措施的谘询

  • 劳顾会察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就强积金计划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作出的调整,并提供意见。
  • 劳顾会察悉司法机构政务处就《司法(杂项条文)条例草案》的谘询文件内,有关司法机构为改善法庭运作而对《劳资审裁处条例》提出的修订建议,并提供意见。
  • 劳顾会察悉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优化公司破产法例立法建议」的公众谘询文件。
  • 劳顾会察悉社会福利署停止限制「改善买位计划」安老院舍参予「补充劳工计划」的措施。根据有关措施,这些院舍的非买位部分可重新透过「补充劳工计划」申请输入护理员。
  • 劳顾会察悉人口政策督导委员会就「人口政策公共参与活动」的公众谘询文件,并提供意见。

3.5 「补充劳工计划」

根据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原则,政府只会在雇主无法觅得本地工人填补职位空缺的情况下,才会批准雇主透过「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属技术员级别或以下的劳工。劳工处会就 「补充劳工计划」的申请邀请劳顾会委员提供意见,再交由劳工处处长批准或拒绝有关申请。在2013-2014年度,劳顾会共就1 671宗输入劳工的申请提供意见。

为确保「补充劳工计划」更有效达致其政策目标,劳顾会辖下设有补充劳工计划工作小组,其职权范围、成员组织及名单载于附录VI

3.6 参加国际劳工大会

劳顾会委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出席每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大会。在这个重要的场合,劳顾会委员可与国际劳工组织各成员国的代表交流意见,分享经验及建立关系。

第102届国际劳工大会

第102届国际劳工大会于2013年6月5日至20日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派出三方代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出席大会。三方代表的成员如下:


出席第102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代表

出席第102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代表

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共派出超过4 700名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出席大会,当中包括156名成员国的部长。香港特区代表出席大会的全体会议,并参与标准实施委员会、在新的人口形势下就业和社会保护委员会、可持续发展、体面劳动和绿色就业委员会、社会对话周期性讨论委员会及劳动世界峰会的会议。

第103届国际劳工大会

第103届国际劳工大会于2014年5月28日至6月12日举行。香港特区亦派出三方代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出席大会。三方代表的成员如下:


出席第103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代表

出席第103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代表

国际劳工组织有165个成员国派出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出席大会,参与人数超过4 400名。香港特区代表出席大会的全体会议,并参与标准实施委员会、强迫劳动委员会、从非正规经济转型委员会、就业周期性讨论委员会及劳动世界峰会的会议。

3.7 与国际劳工组织的联系

劳顾会亦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官员保持联系和交流。在2014年11月,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局长浦元义照先生及北京局局长德美尔先生访港,与劳顾会委员会面,就国际劳工事务的最新发展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