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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 2013-2014 - 第二章

劳工顾问委员会

2.1 引言

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属非法定组织,委员由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就有关劳工的事宜,包括法例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劳顾会由劳工处处长出任当然主席,共有12名委员,雇主及雇员各有六名代表。

劳顾会在制定劳工政策的工作上肩负重任,并就劳工法例提供意见。

2.2 历史

2.3 职权范围

劳顾会就有关劳工的事宜,包括法例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如有需要,劳顾会可成立辖属委员会,并加入非劳顾会委员的人士出任该等委员会的委员。

2.4 成员组织

2.5 劳顾会雇员代表选举

在2012年12月8日举行的劳顾会选举,已登记的雇员工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2013-2014年度的雇员代表。 在是次选举,有12名候选人竞逐五个席位,以出任劳顾会的雇员代表。404间雇员工会登记为选举单位,其中有362间雇员工会参与投票。

至于雇主代表方面,五个主要雇主商会在2012年年底应邀提名五名代表出任劳顾会委员。

其余两名分别代表雇主及雇员的委员,则以个人身份由政府委任。

该12名委员的委任公告已在2012年12月28日的政府宪报刊登。

劳工顾问委员会会议

劳工顾问委员会会议

2.6 劳顾会辖下专责委员会

由于劳顾会需要关注的事务繁多,为分工应付这些事务,以及在个别劳工事务范畴取得劳顾会以外的主要持份者的意见,劳顾会辖下设立了五个专责委员会。这五个委员会分别是:

  • 雇员补偿委员会
  • 就业辅导委员会
  • 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委员会
  • 劳资关系委员会
  • 职业安全及健康委员会

除劳顾会委员外,上述委员会委员包括雇主和雇员代表、学术界人士、专业人士,以及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关注团体代表等30多人。

这些专责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成员组织及工作载于下文有关篇章;成员名单则载于附录I至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