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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僱傭合約

問1. 甚麼是僱傭合約?答案
問2. 甚麼是連續性合約? 答案
問3. 以書面還是以口頭方式訂立僱傭合約對僱傭雙方的保障較佳?答案
問4. 當僱傭合約以書面形式訂立,僱主是否必須將合約的副本給予僱員?答案
問5. 如僱員在簽署僱傭合約時,同意放棄《僱傭條例》下的權利及福利,這條款是否有效?答案
問6. 「臨時工」、「兼職」或「替工」是否受《僱傭條例》保障?答案
問7. 「僱員」與「判頭或自僱人士」是否同樣受《僱傭條例》保障?答案
問8. 如何分辨「僱員」與「判頭或自僱人士」?答案

 

問答全文



問1. 甚麼是僱傭合約?
答1.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示或暗示的條款。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僱員就職前,向他詳細說明僱用條件,包括:

 ( 1 ) 工資(包括工資率、超時工作的工資率及任何津貼,無論以按件、按工、按時、按日、按週或其他方式計算);
 ( 2 ) 工資期;
 ( 3 ) 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及
 ( 4 ) 如僱員享有年終酬金,則有關年終酬金、部份年終酬金和酬金期的資料。

 

問2. 甚麼是連續性合約?
答2.

僱員如符合以下條件,他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

1.    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及
2.    僱員的工作時數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i)    他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
(ii)  (當他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他在該星期及其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註1)工作不少於68小時(註2)

(註1) 僱員在此四星期期間受僱於有關僱主。
(註2) 有關條文載於《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並由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在此日期前的僱傭期,僱員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

 

問3. 以書面還是以口頭方式訂立僱傭合約對僱傭雙方的保障較佳? 
答3.

《僱傭條例》規定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無論那一種方式,僱員的權益均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

而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可協助員工明白僱傭條件,以及提醒僱傭雙方合約上的責任,有助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更可保障雙方的權益。因此,我們建議僱主應盡可能與員工訂立書面僱傭合約。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勞工處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主要涵蓋僱員在《僱傭條例》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及保障,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此外,僱主在訂立僱傭合約條款時,應以合理和公平為原則。公平合理的條款,例如合理的薪酬福利及終止合約的通知期,有助僱主吸引人才、提升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以及挽留富經驗及優秀的員工。

 

問4. 當僱傭合約以書面形式訂立,僱主是否必須將合約的副本給予僱員?
答4.

如僱傭合約是以書面訂立,僱主必須將一份合約副本給予僱員參考及保存。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聘用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僱主若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一萬元。

 

問5. 如僱員在簽署僱傭合約時,同意放棄《僱傭條例》下的權利及福利,這條款是否有效?
答5.

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問6. 「臨時工」、「兼職」或「替工」是否受《僱傭條例》保障?
答6.

《僱傭條例》並沒有區分「臨時工」、「兼職」、「替工」、「長工」及全職僱員。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

僱員如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更可享有如休息日、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的權益。(請按此處參閱「僱傭模式種類多 勞工權益知清楚」的單張(1.08 MB)

 

問7. 「僱員」與「判頭或自僱人士」是否同樣受《僱傭條例》保障?
答7.

《僱傭條例》只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及其僱主,而只有根據僱傭關係受聘的僱員才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各項福利和保障。因此,為避免誤會或爭拗及確保權益,有關人士在訂定合約前,必須根據雙方的意願,了解彼此合作的性質,辨清自己屬於僱員還是判頭或自僱人士的身份。

 

問8. 如何分辨「僱員」與「判頭或自僱人士」?
答8.

要分辨「僱員」與「判頭或自僱人士」這兩種身份,必須要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而沒有任何單一因素可作區別,某個因素該佔多大的比重也沒有一成不變的定律。常見的重要因素包括:

  • 對工作程序、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的控制權
  • 工作時所需器材、工具及物料的擁有與提供
  • 是否自行經營業務及負上投資及管理責任
  • 是否合理地被視作僱主機構的成員
  • 是否有權自行僱用幫工協助工作
  • 對業務財政風險的承擔(盈利或虧本的風險)
  • 保險及稅務的責任
  • 行業或專業的傳統結構及慣例
  • 法院認為相關的其他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均有不同,如有爭議,最後的詮釋,須以法庭的判決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