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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顧問委員會報告 2015-2016 - 第五章

就業輔導委員會

5.1 引言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在1976年5月成立了一個小組委員會,就勞工處就業科運作的事宜,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小組委員會在1978年重新命名為就業輔導委員會,而職權範圍亦擴展至勞工處就業服務綱領下所有科別的工作。

5.2 職權範圍

就業輔導委員會成立的目的如下:

  • 就勞工處所提供的就業服務,包括為健全及殘疾人士提供的就業服務,以及為青少年提供的擇業輔導服務,提供意見;
  • 就與職業介紹所運作事宜有關的法例條文提供意見;及
  • 就與受僱於香港以外地方的本港工人的就業事宜有關的法例條文提供意見。

5.3 成員組織

就業輔導委員會的委員由勞工處處長委任。委員會在2015-2016年度的成員組織如下:

# 如獲委任為主席的人士來自此組別,則此組別只可有一名代表。

就業輔導委員會在2015-2016年度的成員名單載於附錄II

5.4 2015-2016年度的活動

在2015-2016年度,就業輔導委員會就以下就業服務及措施提供意見:

就業服務

委員會就勞工處為健全求職人士、殘疾人士、年長人士、青少年、新來港人士及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的就業服務和為僱主提供的招聘服務,給予意見。此外,委員會亦就勞工處為協助有就業困難人士而設立的多項特別就業計劃,包括「中年就業計劃」、「展翅青見計劃」、「少數族裔就業服務大使計劃」和「工作試驗計劃」等作出討論,以及就這些計劃的運作提供意見。

建造業招聘中心

為協助本地建造業工人就業及業內僱主招聘員工,勞工處於2016年1月成立了第三所行業性招聘中心-建造業招聘中心。招聘中心提供場地讓建造業的僱主、承造商和分包商舉辦招聘會及為求職人士進行即場面試,促進求職及招聘的效率。委員會察悉建造業招聘中心已順利投入服務。

《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草擬本

為促進職業介紹所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素,勞工處冀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守則)供業界依循,並於2016年4月至6月就守則草擬本進行公眾諮詢,包括諮詢就業輔導委員會。委員會在2016年5月11日的會議上就守則的內容及推行,以及就改善業界的運作提供意見。勞工處在諮詢期完結後考慮所有意見以完善守則,並於2017年1月13日正式頒布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