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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顧問委員會報告2007-2008 - 第三章

主要活動

3.1 引言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舉行了12次會議。透過這些會議,勞顧會主席就勞工法例、勞工行政事宜和執行措施,以及其他事項諮詢委員的意見。

3.2 勞工法例的諮詢

勞顧會討論了七個有關香港僱員福利的勞工法例項目,並通過了六項建議。有關項目及其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進度載列如下:

《商業登記條例》

  • 將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商業登記證徵費由每年600元調減至每年450元。
    • 勞顧會於2007年10月10日通過有關建議。
    • 《2008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調低徵費)令》於2008年1月18日刊登憲報,並由2008年3月14日起生效。

《僱傭條例》

  • 就《僱傭條例》有關復職/再次聘用條文的建議,作出技術性修訂。
    • 勞顧會於2007年12月10日通過將因不遵從建議的強制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而須作額外補償的形式,修訂為一筆以有關僱員的三倍月薪計算的額外款項,以五萬元為上限。

《僱傭條例》

  • 改善執行勞資審裁處的裁斷。
    • 當局較早前就改善執行勞資審裁處裁斷的可行方案,諮詢勞顧會。勞顧會於2008年12月10日通過把不支付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列為刑事罪行的有關建議。

《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

  • 將《僱員補償條例》和《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下的各項補償金額維持不變。
    • 勞顧會於2007年10月10日通過有關建議。

《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及《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

  • 改善職業性失聰補償計劃,以加強對職業性失聰人士的保障,以及調整根據《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所徵收的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的徵款率和分配比率。
    • 勞顧會於2008年4月16日通過有關建議。

《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

  • 修訂《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將癌症間皮瘤納入條例下成為可獲補償的疾病。
    • 勞顧會於2007年10月10日通過有關建議。
    • 《2008年肺塵埃沉着病(補償)(修訂)條例草案》於2008年4月9日獲立法會通過,而有關修訂條文已由2008年4月18日起生效。條例的名稱亦修改為《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

法定最低工資

  • 立法制定最低工資。
    • 基於2007年10月30日的共識,勞顧會討論了一連串與可能立法落實最低工資而需作準備的務實課題,並支持進行新的工資統計調查和加強現行的營商成本統計調查,以配合最低工資條例的實施。

3.3 勞工行政事宜/執行措施的諮詢

當局曾就下列勞工行政事宜/執行措施諮詢勞顧會:

  • 勞顧會知悉有關由保險業推出的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的實施進度。因應勞顧會的建議,香港保險業聯會同意在計劃推出後一年作出中期檢討及在計劃推行兩年後作全面檢討。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管理局有限公司已於2008年6月發表該計劃的中期檢討報告。
  • 勞顧會支持向肺塵埃沉着病特惠金計劃作出注資,以確保計劃的財政狀況穩健。
  • 勞顧會繼續審視為清潔工人及保安員推行的「工資保障運動」(「運動」)。勞顧會知悉政府於2007年10月就「運動」所作的中期檢討結果,並於2008年初到訪中西區和深水埗區大廈,以了解清潔工人及保安員的就業情況。勞顧會同意當局就全面檢討建議的評估準則,其後亦於2008年10月進行了全面檢討。
勞顧會主席謝凌潔貞(左二)和勞顧會委員到訪中西區大廈。
勞顧會主席謝凌潔貞(左二)和勞顧會委員到訪中西區大廈。
  • 勞顧會知悉勞工處加強執行《僱傭條例》第64B條有關法團負責人的欠薪刑責的行動,並支持當局的檢討結果,即無須修訂《僱傭條例》第64B條,以加強檢控犯了欠薪罪行的法團負責人。
  • 勞顧會知悉政府統計處就「《僱傭條例》下的僱員福利」進行的統計調查結果。
  • 勞顧會知悉由勞工處與職業安全健康局合辦的「裝修及維修業中小企高空工作防墮裝置資助計劃」及「飲食業中小型企業防切割手套及防滑鞋資助計劃」。
  • 勞顧會知悉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最新財政狀況,該基金向因僱主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僱員發放特惠款項。
  • 勞顧會知悉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香港的職業安全表現。

3.4 其他法例/措施的諮詢

當局曾告知或諮詢勞顧會有關勞工事宜的其他法例及措施:

  • 勞顧會就食物及衞生局有關收集公眾對香港醫療制度的未來發展及融資安排的醫療改革諮詢文件,發表意見。
  • 勞顧會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就改善《公司條例》內有關公司名稱、董事職責、法團出任董事及押記的登記的諮詢文件,發表意見。
  • 勞顧會對平等機會委員會就《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的公眾諮詢文件,發表意見。

3.5 監察「補充勞工計劃」

勞顧會負責監察「補充勞工計劃」,以及審核該計劃下的輸入勞工申請。根據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原則,「補充勞工計劃」只在僱主無法覓得本地工人填補職位空缺的情況下,才容許僱主輸入屬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勞顧會在2007-2008年度共審核了約1 100宗輸入勞工的申請。

勞顧會自1996年8月成立了補充勞工計劃工作小組,研究就處理該計劃下輸入勞工申請所訂的審批指引,以及討論在審核時委員意見相異的申請個案。

為確保「補充勞工計劃」有效地達致其政策目標,政府定期就該計劃的運作進行檢討,並諮詢勞顧會的意見。

工作小組的職權範圍、成員組織及名單載於附錄VI

3.6 參加國際勞工大會

除向勞工處處長就勞工事宜提供意見外,勞顧會委員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出席一年一度舉行的國際勞工大會。 國際勞工大會提供了一個寶貴的場合,讓勞顧會委員能夠與國際勞工組織其他成員國的代表會面,交換意見,分享經驗以及建立關係,從而加深委員對國際勞工事務的接觸及了解。

第96屆國際勞工大會

第96屆國際勞工大會於2007年5月30日至6月15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派出三方代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出席大會。三方代表的成員如下:

出席第96屆國際勞工大會的香港特區全體代表。
出席第96屆國際勞工大會的香港特區全體代表。
勞工處助理處長(僱員權益)吳家光,與國際勞工局標準及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部門執行局長卡爾‧塔比奧拉(左)會面。
勞工處助理處長(僱員權益)吳家光,與國際勞工局標準及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部門執行局長卡爾‧塔比奧拉(左)會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副部長胡曉義在國際勞工大會發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¹副部長胡曉義在國際勞工大會發言。

這次會議有超過3 000名來自國際勞工組織180個成員國的政府、僱主和僱員代表及顧問參加。香港特區代表出席大會的全體會議,並參與標準實施委員會、漁業部門委員會、加強

國際勞工組織能力委員會及可持續企業委員會的會議。

第97屆國際勞工大會

第97屆國際勞工大會於2008年5月28日至6月13日在日內瓦舉行。香港特區亦派出三方代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出席大會。三方代表的成員如下:

出席第97屆國際勞工大會的香港特區全體代表。
出席第97屆國際勞工大會的香港特區全體代表。
香港特區代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的其他成員,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司長張亞力(前排右一)和副司長江謨輝(後排右一)、中國企業聯合會執行副會長兼理事長陳蘭通(前排左二)及全國總工會國際部部長江廣平(前排左一),一同出席國際勞工大會的全體會議。
香港特區代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的其他成員,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司長張亞力(前排右一)和副司長江謨輝(後排右一)、中國企業聯合會執行副會長兼理事長陳蘭通(前排左二)及全國總工會國際部部長江廣平(前排左一),一同出席國際勞工大會的全體會議。
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陳麥潔玲,向國際勞工局局長胡安‧索馬維亞(左)介紹勞工處的青年就業服務。
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陳麥潔玲,向國際勞工局局長胡安‧索馬維亞(左)介紹勞工處的青年就業服務。

這次會議有超過4000名來自國際勞工組織182個成員國的政府、僱主和僱員代表及顧問參加。香港特區代表出席大會的全體會議,並參與標準實施委員會、加強國際勞工組織能力委員會、促進農村就業以減貧委員會,以及技能發展委員會的會議。

3.7 與其他勞工事務行政機關的聯繫

勞顧會亦與其他勞工事務行政機關保持密切的聯繫和交流。

2007年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訪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華福周女士率領代表團到訪香港特區,並與勞顧會委員會面,分享雙方對主要勞工議題的看法。

2008年6月

英國法定全國最低工資考察團

於2008年,勞顧會同意就可能立法落實最低工資而需作準備的一些務實課題作進一步的研究。為了讓委員獲取當地最低工資制度的第一手資料,勞顧會於2008年6月16日至19日前往英國,考察當地自1999年4月實施法定全國最低工資的經驗。是次考察團的成員包括︰

英國法定全國最低工資考察團成員。
英國法定全國最低工資考察團成員。

2008年10月

澳洲最低工資制度經驗分享會

澳洲公平薪酬委員會主席哈柏教授訪問香港特區,並於2008年10月24日舉行分享會,與勞顧會委員分享澳洲實施最低工資制度的經驗。


澳洲公平薪酬委員會主席哈柏教授(左)與勞顧會主席謝凌潔貞。
澳洲公平薪酬委員會主席哈柏教授(左)與勞顧會主席謝凌潔貞。
哈柏教授(左一)與勞顧會委員舉行經驗分享會。
哈柏教授(左一)與勞顧會委員舉行經驗分享會。

3.8 其他活動

2008年3月

「工資保障運動」嘉許儀式暨《僱傭條例》展覧

政府於2006年10月為清潔工人和保安員推行「工資保障運動」 (「運動」)。由於業主立案法團及業主委員會聘請一定數量的清潔工人及保安員,故勞工處向他們加強宣傳。此外,為表彰他們對「運動」的支持,勞工處於2008年3月29日舉行了一項嘉許儀式。勞顧會委員獲邀出席有關活動,並頒發紀念獎座。

勞顧會委員出席「工資保障運動」嘉許儀式暨《僱傭條例》展覽。
勞顧會委員出席「工資保障運動」嘉許儀式暨《僱傭條例》展覧。

1在2008年年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人事部整合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