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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纲领

www.labour.gov.hk/chs/labour/content.htm

3.1在香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主要是由不同劳工法例下的条文及劳资双方议定的雇佣条款及条件所规范。雇主和雇员可自由组织职工会及参加职工会活动。劳资关系纲领的宗旨,是维系并促进政府以外机构的劳资和谐。我们藉以下方式达致这个目标:

  • 就有关雇佣条件、相关的劳工法例规定、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等事宜提供意见;
  • 提供自愿性质的调停服务,协助雇主和雇员解决申索声请和劳资纠纷;
  • 提高公众对劳工法例的认识,并鼓励雇主采取良好人事管理措施;
  • 经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迅速仲裁小额雇佣申索;及
  • 为职工会及其规则进行登记,并举办课程和探访职工会,促进健全及负责任的职工会管理。

3.2劳工处在这纲领下执行的主要法例包括《雇佣条例》、《最低工资条例》、《劳资关系条例》、《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及《职工会条例》。

3.3《雇佣条例》订定政府以外机构在雇佣条件方面,必须达到的标准。《最低工资条例》确立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劳资关系条例》订定一套解决政府以外机构的劳资纠纷的程序,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则设立一个名为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机制,仲裁未能以调停方式解决的小额雇佣申索。规管职工会方面,《职工会条例》为职工会的登记及管理提供法定架构。

二零二四年的工作概况和成绩

主要的工作表现指标

3.4本纲领的主要工作表现指标载于附录3.1

改善雇佣福利

3.5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就检讨《雇佣条例》「连续性合约」规定达成共识,建议将符合该规定的工时门槛修订为以四星期工时合计为一个计算单位,而四星期合计工时不得少于68小时。政府已展开修订相关条例的工作。

咨询及调停服务

3.6劳工处的咨询及调停服务有助维持香港和谐的劳资关系。二零二四年,我们共进行56 740次咨询面谈,并处理12 940宗申索声请(每宗涉及20名或以下雇员)及89宗劳资纠纷(每宗涉及超过20名雇员)。超过七成经调停的个案获得解决(附录3.2附录3.3附录3.4附录3.5附录3.6附录3.7)。

加强三方对话

3.7为推广行业层面的三方对话以促进劳资和谐,劳工处成立九个由雇主、雇员及政府代表组成的行业性三方小组,涵盖饮食、水泥及混凝土、建造、酒店及旅游、物流、印刷、物业管理、零售和戏院行业,藉以提供有效的平台,让成员讨论业内共同关注的事宜。年内,三方小组讨论的议题,包括良好人事管理、业内劳资关系及就业概况,以及职业安全与健康等与雇佣相关的事项。

行业性三方小组成员于会议上讨论业内共同关注的事宜

行业性三方小组成员于会议上讨论业内共同关注的事宜

推广良好的劳资关系

3.8为加深大众对《雇佣条例》的认识及推广良好人事管理文化,劳工处为雇主、雇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和市民大众举办多项推广活动及出版不同主题的免费刊物,并经劳工处的网页及传播媒介发放有关资讯。我们通过商会及工会的庞大网络,向雇主及雇员广泛传递有关良好人事管理及法定雇佣权益与保障的信息。我们亦推出《好雇主约章》和《好雇员嘉许计划》,鼓励雇主采纳「以雇员为本」的良好人事管理方法及实行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同时促进劳资和谐。

劳工处出版不同主题的免费刊物,加深大众对《雇佣条例》的认识及推广良好人事管理文化

劳工处出版不同主题的免费刊物,加深大众对《雇佣条例》的认识及推广良好人事管理文化

劳工处举行《好雇主约章》2024嘉许礼暨《好雇员嘉许计划》启动礼,呼吁雇主参与约章,并采纳良好人事管理方法及实行家庭友善雇佣措施

劳工处举行《好雇主约章》2024嘉许礼暨《好雇员嘉许计划》启动礼,呼吁雇主参与约章,并采纳良好人事管理方法及实行家庭友善雇佣措施

3.9劳工处为18个不同行业的人力资源经理会会员举办经验分享会及简介会和编制会讯。我们亦于报章刊登特稿及漫画信息,以及在公共交通网络及主要商会和劳工组织的期刊刊登广告,推广良好人事管理。年内,我们修订并公布《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为雇主与雇员提供更适切的指引。此外,为加强少数族裔人士对《雇佣条例》的认识,我们经不同渠道发放以多种少数族裔文字编印的《雇佣条例一览》小册子和其他相关资讯,以及在少数族裔语言广播的电台节目中宣传有关信息。

劳工处为不同行业的人力资源经理会会员举办经验分享会及简介会

劳工处为不同行业的人力资源经理会会员举办经验分享会及简介会

小额雇佣申索的仲裁

3.10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为市民提供快捷、不拘形式及费用较低的仲裁服务。仲裁处具司法管辖权以裁决申索人数目不超过10名、每人申索款额不超过15,000元的雇佣申索。

3.11二零二四年,在仲裁处登记的申索有996宗,申索款额共7,629,238元;年内共审结986宗申索,裁定款额共3,878,609元。

职工会的规管

3.12职工会登记局负责执行《职工会条例》及《职工会登记规例》,促进健全的职工会管理及负责任的职工会制度,确保职工会依据法例及其组织规则管理会务。职工会登记局的主要工作包括为职工会及其规则登记、审阅职工会的周年帐目表及其他根据法例须向职工会登记局递交的报表、探访职工会,以及推行教育及宣传活动,促进职工会职员及受薪人员对国家安全及职工会管理的认识。

3.13二零二四年,职工会登记局完成七宗新职工会登记(包括六个职工会及一个职工会联会)。截至二零二四年年底,根据《职工会条例》登记的职工会共有1 429个(包括1 353个雇员工会、11个雇主工会、48个雇员雇主混合工会及17个职工会联会)。主要的职工会统计数字载于网页: www.labour.gov.hk/chs/labour/content3.htm

3.14职工会登记局在二零二四年审阅1 202份职工会周年帐目表,并探访不同的职工会共408次。此外,职工会登记局举办课程及研讨会,促进职工会职员及受薪人员对国家安全、职工会管理及或职工会簿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