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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 2011-2012 - 第七章

劳资关系委员会

7.1 引言

劳资关系委员会于1985年5月成立,就促进劳资和谐及有关雇佣条件和劳资关系事宜的法例,提供意见。

7.2 职权范围

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如下:

  • 就促进劳资双方及彼此所属组织的友好关系和互相了解提供意见;
  • 就开明人力资源管理及家庭友善雇佣措施提供意见,以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
  • 就雇佣条件及劳资关系的立法建议提供意见及检讨现行法例;以及
  • 向劳工处建议可采取的措施,以改善其调停服务。

7.3 成员组织

劳资关系委员会的委员由劳工处处长委任。委员会在2011-2012年度的成员组织如下:

劳资关系委员会在2011-2012年度的成员名单载于附录IV

7.4 2011-2012年度的活动

在2011-2012年度,劳资关系委员会就多项与劳资关系相关的议题作出讨论。其中,委员会就应否在香港推行法定侍产假作出了坦诚及具建设性的讨论,向劳工处提供意见。此外,委员会亦察悉法定最低工资于2011年5月实施后的最新劳资关系情况,以及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保障范围已扩大至涵盖根据《雇佣条例》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的薪酬。委员会亦获悉当局为加强对雇员的保障,将会就《雇佣条例》有关复职及再次聘用条文提出的修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