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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 2011-2012 - 第三章

2011-2012年度的活动

3.1 引言

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举行了八次会议。委员就劳工法例、劳工行政事宜和执行措施及其他事项,向劳顾会主席提供意见。

3.2 劳工法例的谘询

劳顾会讨论了七个劳工法例项目,有关项目及其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进度载列如下:

《公众假期条例》及《雇佣条例》

  • 修订《公众假期条例》及《雇佣条例》,更改当农历新年的首三日中任何一日或中秋节翌日适逢星期日时的补假安排,以紧接假期之后的一天取代紧接假期之前的一天为补假。
    • 相关的条例草案于2011年12月14日获立法会通过,成为《2011年公众假期及雇佣法例(补假安排)(修订)条例》。该修订条例由2012年2月24日起生效。在2013年,由于农历年初一(2月10日)是星期日,农历年初四(2月13日)根据该修订条例替代成为法定假日。

《雇佣条例》

  • 就《雇佣条例》有关复职及再次聘用条文的建议,作进一步修订。
    • 劳顾会曾通过将因为不遵从建议的强制复职/再次聘用命令而须额外提供援助款项的形式,订为一笔以有关雇员的三倍月薪计算的「额外款项」,而以50,000元为上限。在《2010年雇佣(修订)条例》实施后,劳顾会就不支付「额外款项」的处理方式作出讨论,并同意不支付建议的「额外款项」亦应如根据《2010年雇佣(修订)条例》处理不支付劳资审裁处判给的裁断款项一样,列作刑事罪行。
  • 设立法定侍产假。
    • 劳顾会经三次讨论后得出主流意见,支持立法推行三天有薪侍产假,期间雇员每天可获发其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

《破产欠薪保障条例》

  • 扩大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保障范围,以涵盖根据《雇佣条例》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
    • 相关的条例草案于2012年4月18日获立法会通过,成为《2012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并由2012年6月29日起生效。
  • 调整商业登记证有关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率。
    • 劳顾会通过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将征费率由450元下调至250元的建议。

《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

  • 按照2009年至2011年的检讨结果,上调三条条例中共15个项目的补偿金额。
    • 补偿金额通常每两年调整一次,以配合工资和物价的变动。这次检讨涵盖2009年至2011年三年,是由于法定最低工资自2011年5月实施后,已实质带动工资上升,而物价及殡殓服务的费用亦有趋升,情况非常特殊。
    • 立法会于2012年7月17日通过有关决议。新的补偿金额由2012年7月21日起生效。

《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及《建造业议会条例》

  • 在整体征款率维持不变下,将《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的征款率由0.25%下调至0.15%,以及将《建造业议会条例》的征款率由0.4%上调至0.5%,让建造业议会有更多资源推行各项支持建造业发展的新措施。
    • 立法会于2012年7月17日通过有关决议。新的征款率由2012年8月20日起生效。

3.3 劳工行政事宜和执行措施的谘询

当局曾就下列劳工行政事宜和执行措施通报或谘询劳顾会:

  • 劳工处就改善现行强制性安全训练制度所进行的检讨及建议。
  • 劳工处在处理假自雇问题上所采取的措施、为涉及假自雇纠纷个案的雇员提供的保障和服务,以及就有关个案作出的分析。
  • 跨部门/政策局工作小组在劳工法例下是否承认由脊医所签发的医生证明书的研究结果。
  • 由政府统计处就受雇于短期或短工时雇佣合约的雇员进行的专题访问所得的结果。该专题访问提供有关雇员在劳工市场的分布与比例,以及其所在行业及职业等资料。
  • 由政府统计处进行的「2011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报告」的主要结果。该调查是为配合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而进行,提供全港雇员的工资水平及分布、就业及人口特征等统计数据。
  • 实施法定最低工资的进展及劳工市场的情况,以及有关《最低工资条例》附属法例的立法会参考资料。
  • 劳工处《标准工时政策研究报告》的主要结果。
  •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来港就业的专业人士的统计资料及优化机制的检讨报告。该优化机制是为加强入境事务处及劳工处在管理不同输入劳工计划方面的沟通而实施。

3.4 其他法例和措施的谘询

劳顾会察悉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就加强强积金法例执法措施的拟议修订,以使强积金制度为雇员及计划成员提供更佳保障。

3.5 监察「补充劳工计划」

劳顾会负责监察「补充劳工计划」,以及审理该计划下的输入劳工申请。根据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原则,「补充劳工计划」只在雇主无法觅得本地工人填补职位空缺的情况下,才会容许雇主输入属技术员级别或以下的劳工。劳顾会在2011-2012年度共审理了1 460宗输入劳工的申请。

劳顾会自1996年8月成立了补充劳工计划工作小组,研究在该计划下处理输入劳工申请的审批指引,以及讨论在审理申请时劳顾会委员意见相异的个案。

为确保「补充劳工计划」有效地达致其政策目标,政府在有需要时会就该计划的运作进行检讨,并谘询劳顾会的意见。

工作小组的职权范围、成员组织及名单载于附录VI

3.6 参加国际劳工大会

劳顾会委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出席每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大会。

国际劳工大会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场合,让劳顾会委员能够与国际劳工组织各成员国的代表交流意见,分享经验及建立关系。

第100届国际劳工大会

第100届国际劳工大会于2011年6月1日至17日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派出三方代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出席大会。三方代表的成员如下:

Members of Labour Advisory Board

出席第100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代表

这次会议有超过4 000名来自国际劳工组织183个成员国的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及顾问参加。香港特区代表出席大会的全体会议,并参与标准实施委员会、家庭工人委员会、劳动行政管理委员会及社会保护周期性讨论委员会的会议。

第101届国际劳工大会

第101届国际劳工大会于2012年5月30日至6月14日举行。香港特区亦派出三方代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出席大会。三方代表的成员如下:

出席第101届国际劳工大会的香港特区代表

超过5 000名来自国际劳工组织185个成员国的政府、雇主和雇员代表及顾问参加这次会议。香港特区代表出席大会的全体会议,并参与标准实施委员会、社会保护底线委员会、青年就业委员会及基本原则和权利周期性讨论委员会的会议。

3.7 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第15届亚太区域会议

劳顾会委员亦在2011年出席国际劳工组织于12月4日至7日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15届亚太区域会议。亚太区域会议定期举行,以专注讨论亚洲地区的事项和问题。

香港特区派出三方代表,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出席会议。三方代表的成员如下:


出席第15届亚太区域会议的香港特区代表

3.8 与其他劳工事务行政机关的联系

劳顾会亦与其他劳工事务行政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和交流。

为了让委员获取有关推行规管工时制度的第一手资料,劳顾会于2012年5月24日至28日期间派出代表团前赴英国,考察当地自1998年起立法规管工时的经验。代表团成员共15人,包括:


英国规管工时制度考察团成员

劳工处处长卓永兴先生(左二)、雇主代表何世柱先生(右一)与雇
员代表梁筹庭先生(左一)致送纪念品予英国商业创新及技能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