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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2007-2008 - 第五章

就业辅导委员会

5.1 引言

劳工顾问委员会在1976年5月成立了一个小组委员会,就劳工处就业科运作的事宜,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小组委员会在1978年重新命名为就业辅导委员会,而职权范围亦扩展至劳工处就业服务纲领下的所有工作。

5.2 职权范围

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如下:

  • 就劳工处所提供的就业服务,包括为健全及残疾人士提供的就业服务,以及为青少年提供的择业辅导服务,提供意见;
  • 就与职业介绍所运作事宜有关的法例条文提供意见;以及
  • 就与受雇于香港以外地方的本港工人的就业事宜有关的法例条文提供意见。

5.3 成员组织

就业辅导委员会的委员由劳工处处长委任。委员会在2007-2008年度的成员组织如下:

# 如获委任为主席的人士来自此组别,则此组别只可有一名代表。 就业辅导委员会在2007-2008年度的成员名单载于附录II

5.4 2007-2008年度的活动

在2007-2008年度,就业辅导委员会曾就以下就业服务及计划提供意见:

就业服务

就业科为健全求职人士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就业资讯及推广科则旨在透过宣传及推广活动,加强推广劳工处的就业服务和发放职位空缺的资讯,而展能就业科则专责为寻求公开就业的残疾人士提供就业服务。委员会对多项计划及改善措施,包括「工作试验计划」、「交通费支援计划」及为经济下滑影响的雇员提供的就业服务等,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展翅计划」及「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 「展翅计划」于1999年9月推出,目的是透过职前培训提升15至19岁青年离校生的就业竞争力。「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于2002年7月推出,旨在为15至24岁、学历在大学学位程度以下的青少年提供见习就业机会。委员会欣悉上述青年计划的进度,并就计划的未来路向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择业辅导服务

择业辅导服务为青年人提供择业资料,藉以推广择业教育,帮助他们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才干、兴趣及能力的职业。两所名为「青年就业起点」的青年就业资源中心,为15至29岁的青年人提供一站式的就业及自雇支援服务。委员会对「青年就业起点」的服务及培训课程,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

对职业介绍所的规管

职业介绍所事务组根据《雇佣条例》第XII部及该条例下的《职业介绍所规例》的规定,监管职业介绍所的运作。委员会欣悉有关规管职业介绍所的工作。

参观

就业辅导委员会于2008年12月参观了位于旺角朗豪坊的「青年就业起点」,了解中心为青年人提供的服务及设施。委员会欣悉「青年就业起点」为青年人提供的就业支援及青年人踊跃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

委员会委员参观「青年就业起点」。
委员会委员参观「青年就业起点」。
委员会委员参观「青年就业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