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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顧問委員會報告2017-2018 - 第三章

2017-2018年度的活動

3.1 引言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舉行了11次會議,就勞工法例、勞工行政措施事宜及其他事項提供意見。

3.2 勞工法例的諮詢

勞顧會討論了八個勞工法例項目,有關項目及其進度載列如下:

《僱傭條例》

  • 修訂復職及再次聘用條文
    • 按勞顧會的共識,政府於2017年5月17日向立法會提交《2017 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建議修訂復職及再次聘用條文,以加強在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情況下對僱員的保障。
    • 在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期間,有議員提出了對條例草案作出重大修訂的修正案,而修正案提及的事項從未在法案委員會中討論,並偏離勞顧會的共識。勞工處於勞顧會2018年3月的會議作出了匯報,勞顧會認為政府可按條例草案原本方案的基礎恢復二讀辯論。政府於2018年5月16日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 此條例草案於2018年5月17日獲立法會通過,並由10月19日起生效。
  • 修訂規管職業介紹所的條文
    • 為加強對職業介紹所的監管,政府在2017年4月徵詢勞顧會後,於6月28日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建議提高對職業介紹所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的刑罰,由最高罰款五萬元增加至最高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將濫收求職者佣金的刑責擴展至相關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以外的相關人士;增訂勞工處處長(處長)可考慮拒絕發出或續發牌照或將牌照撤銷的新理由;及訂明處長可不時就職業介紹所發出實務守則,並為守則提供法律基礎。
    • 政府其後就條例草案提出一項修正案,把檢控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罪行的法定時效限制由罪行發生後六個月延長至12個月。
    • 此條例草案於2018年2月1日獲立法會通過,並由2月9日起生效。
  • 增加法定侍產假日數
    • 勞工處於2017年11月向勞顧會匯報法定侍產假實施情況的檢討結果,以及就改善建議徵詢意見。按勞顧會的共識,政府於2018年6月20日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法定侍產假由三天增加至五天。
    • 此條例草案於2018年10月25日獲立法會通過,並由2019年1月18日起生效。
  • 檢討法定產假
    • 勞工處於2018年11月向勞顧會匯報法定產假的檢討結果及就有關的修訂建議徵詢意見。勞顧會支持將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增加至14個星期,以及兩項分別與「流產」的定義以及因接受產前檢查而有權獲得疾病津貼有關的技術性修訂的建議,並對新增四個星期的法定產假引致的產假薪酬以36,822元作上限的建議作出討論。
    • 政府於2018年12月就建議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並已開展賦權法例的草擬工作。
  • 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取消強積金「對沖」)
    • 勞顧會曾數次討論上屆政府於2017年提出的逐步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以及本屆政府於2018年提出的初步構思。
    • 經政府審慎考慮勞顧會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後,行政長官於2018 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優化安排,而政府亦於2018年10月向勞顧會作出匯報。優化安排包括大幅延長政府為僱主提供的兩層資助計劃下的第二層資助的年期,由12年增加至25年,並相應的估算政府總承擔額增加至293億元。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其他安排涉及協助僱主開設歸屬其名下的專項儲蓄戶口,以及早為其未來的潛在遣散費/長服金開支儲蓄,及維持現行的遣散費/長服金的計算方法及上限等。
    • 政府在2018年11月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並會擬備賦權法例,以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安排。

《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

  • 上調可索還醫療費的最高每天限額
    • 勞顧會於2017年6月通過建議,以上調可索還醫療費的最高每天限額,住院或門診治療的最高每天限額由200元增加至300元,而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的最高每天限額由280元調高至370元。
    • 立法會於2018年2月1日通過有關決議。經調整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由2月9日起生效。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

  • 提升徵款門檻
    • 勞顧會於2018年3月討論建造業議會的建議,將徵款門檻由100萬元上調至300萬元。勞顧會對該建議並無異議。
    • 立法會於2018年6月27日通過有關決議。新的徵款門檻由7月30日起生效。

《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

  • 增加補償項目的金額及擴大醫療裝置的範圍
    • 勞顧會於2018年11月通過建議,以上調三條條例中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增幅介乎4.34%至81.47%,以及擴大《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有關醫療裝置的範圍以增加兩個新項目。
    • 立法會於2019年4月3日通過有關決議。新的補償項目金額及擴大的醫療裝置範圍由4月26日起生效。

3.3 勞工行政措施事宜的諮詢

政府曾就下列勞工事宜通報或諮詢勞顧會:

  • 在《2017年施政報告》及《2018年施政報告》內有關勞工的項目;及
  • 工時政策的未來路向。

3.4 其他法例和措施的諮詢

  • 勞顧會察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就《歧視條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諮詢,並提供意見。
  • 勞顧會察悉勞工及福利局及其他相關決策局/部門就制訂人才清單的進度和建議,並提供意見。
  • 勞顧會察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就設立法定企業拯救程序及在無力償債情況下營商條文的立法建議,並提供意見。

3.5 「補充勞工計劃」

根據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原則,政府只會在僱主無法覓得本地工人填補職位空缺的情況下,批准僱主透過「補充勞工計劃」輸入屬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勞工處就「補充勞工計劃」的申請邀請勞顧會委員提供意見,再交由勞工處處長批准或拒絕有關申請。在2017-2018年度,勞顧會共就1 953宗輸入勞工的申請提供意見。

為確保「補充勞工計劃」有效達致其政策目標,勞顧會轄下設有補充勞工計劃工作小組,其職權範圍、成員組織及名單載於附錄VI

3.6 參加國際勞工大會

勞顧會委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出席每年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國際勞工大會。在這個重要場合,勞顧會委員可與國際勞工組織各成員國的代表交流意見,分享經驗及建立聯繫。

第106屆國際勞工大會

第106屆國際勞工大會於2017年6月5日至16日舉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三方代表的成員如下:

政府代表 僱主代表 僱員代表
勞工處副處長
李寶儀女士, JP
何世柱先生,GBM, GBS, JP
周小松先生
勞工處助理處長
何錦標先生
施榮懷先生,BBS, JP
王少嫺女士
高級勞工事務主任
陳麗香女士
郭振華先生,SBS, MH, JP
陳耀光先生
勞工事務主任
鄧美蘭女士


勞工事務主任
陳潔瑩女士


出席第106屆國際勞工大會的香港特區代表
出席第106屆國際勞工大會的香港特區代表

國際勞工組織有187個成員國派出政府、僱主和僱員代表出席大會,參與人數約6 000名。香港特區代表出席大會的全體會議,並參與標準實施委員會、勞務移民委員會、向和平過渡的就業和體面勞動委員會、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利委員會及勞動世界峰會的會議。

第107屆國際勞工大會

第107屆國際勞工大會於2018年5月28日至6月8日舉行,香港特區三方代表的成員如下:

政府代表 僱主代表 僱員代表
勞工處處長
陳嘉信先生, JP
何世柱先生,GBM, GBS, JP
鄧家彪先生, JP
勞工處助理處長
何錦標先生
于健安先生, JP
劉玉輝先生
勞工事務主任
鄧美蘭女士
張成雄先生,BBS
陳素卿女士
勞工事務主任
陳珮詩女士


一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
鄭宇庭先生


出席第107屆國際勞工大會的香港特區代表
出席第107屆國際勞工大會的香港特區代表

超過5 000名來自國際勞工組織187個成員國的政府、僱主和僱員代表出席大會。香港特區代表出席大會的全體會議,並參與標準實施委員會、國際勞工組織有效發展合作委員會、勞動世界中的暴力和騷擾委員會、社會對話與三方機制委員會及勞動世界峰會的會議。

3.7 與國際勞工組織的聯繫

在2017年3月,國際勞工組織亞太地區局長西本板子女士訪港,與勞顧會委員會面,就國際勞工事務的最新發展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