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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障科
協助因僱主無力償債而遭拖欠工資、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的僱員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下稱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為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提供行政支援;及
處理及審核基金接獲的申請。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可墊支的款項包括僱員在服務的最後一天之前4個月內,已為僱主服務而未獲支付的工資,以及僱員根據《僱傭條例》應享有但遭拖欠的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及遣散費;及
資金來自從每項商業登記每年所收取的150元徵費。
下載
《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簡介及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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