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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是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香港法例第380章) 成立。

職能

  1. 管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2. 就商業登記徵費率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及
  3. 執行《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所委予的其他職責或行使該條例所授予的其他權力。 

委員

在本屆任期(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成員名單如下︰

勞工處助理處長(負責欠薪保障事宜)

破產管理署助理首席律師

委員會資料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每年會就其活動出版周年報告。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第13條的規定,該周年報告須提交立法會省覽。

委員會周年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