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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2004

第六章
雇员权益及福利

雇员权益及福利纲领

(http://www.labour.gov.hk/tc/erb/content.htm)
(简体版:http://www.labour.gov.hk/chs/erb/content.htm)

6.1

雇员权益及福利纲领的主要宗旨,是以公平方式,改善和保障雇员的权益及福利。我们的目标是逐步提高雇佣标准,以配合香港经济和社会的發展步伐,从而在劳资双方的利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我们透过以下方式达致这个目标:

  • 订定和修订雇佣标准,并徵询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这个行之已久的谘询组织;
  • 透过视察工作场所、调查涉嫌违反法定条款的个案和检控违法雇主,以确保雇主遵守有关的法定及合约雇佣条件;
  • 处理雇员的补偿声请;
  • 与各个为保障雇员权益而设立的法定机构保持紧密合作;以及
  • 为雇员和雇主提供以客为本的资讯服务,确保他们认识本身的权利和责任。
6.2

在本纲领下执行的主要法例,包括《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雇佣条例》、其附属的《雇用儿童规例》和《雇用青年(工业)规例》,以及《入境条例》第IVB部的条文。

6.3

《雇员补偿条例》设立了一个不论过失及毋须供款的雇员补偿制度,在这制度下,个别雇主需负责就因工伤亡的个案支付补偿。该条例规定所有雇主必须持有有效的保险单,以便他们能负起在《雇员补偿条例》及普通法下所应承担的责任。

雇员补偿条例简介。
雇员补偿条例简介。
6.4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规定發放补偿予患上肺尘埃沉着病的人士。补偿款项来自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而该基金由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管理。
6.5

《雇佣条例》是规管非政府机构的雇佣条件的主要法例,其附属的《雇用儿童规例》禁止雇主雇用15岁以下的儿童在工业机构内工作,并对非工业机构雇用年满13岁但未足15岁的儿童作出规管;而《雇用青年(工业)规例》则规定受雇于工业机构的青年的工作时间安排;以及禁止青年受雇于危险行业。

6.6

此外,劳工处亦负责执行《入境条例》第IVB部的条文,以遏止雇用非法劳工,从而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

二零零四年的工作概况和成绩

主要的工作表现指标

6.7

本处在二零零四年进行了多项工作,加强保障雇员的权益和福利。这纲领下的主要工作表现指标载于图六‧一

加强对违例欠薪个案的执法行动

6.8
劳工处非常重视雇主拖欠和短付雇员工资的情况,并採取有效的措施,以执行有关支付工资的法例。我们到全港各区的工作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和视察,以查看是否有雇主违例欠薪的情况。劳工督察在全港的工作场所进行例行巡查时,主动与雇员面谈,以查探是否有欠薪个案并进行打击,而雇佣申索调查科则迅速就涉嫌违例欠薪的罪行作出深入调查。如有足够证据,我们会立即进行检控工作。
劳工督察向一名员工解释其法定权益。
劳工督察向一名员工解释其法定权益。
6.9
由于劳工处在二零零四年加强执法,就雇主违例欠薪發出传票并由法院审结的个案增加至697宗,较二零零三年的588宗上升了18.5%。在二零零四年,被告人被定罪的传票共有504张,较二零零三年的445张上升了13.3%。年内,最高罚款个案为140,000元,较二零零三年的50,000元为高。

保障和改善雇员权益的立法建议

6.10

年内,我们就实施有关在《雇佣条例》、《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及肺尘埃沉着病特惠金计划下承认中医药的建议,继续进行草拟法例的工作。

加强打击非法雇佣活动

6.11

我们加强执法工作,确保劳工法例下雇员的法定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6.12
在二零零四年,劳工督察对不同经济行业进行了131 727次视察,其中129 713次行动亦同时打击雇用非法劳工。(图六‧二)我们加强收集及分析非法雇佣活动的情报,并与警方及入境事务处举行更多的联合行动,即场逮捕非法劳工及其雇主。我们亦广泛宣传劳工处的投诉热线(2815 2200),以方便市民提供非法雇佣活动的情报。新的执法模式能更有效打击非法雇佣活动。在二零零四年,我们查获760名怀疑非法劳工及196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较二零零三年查获的人数分别多55%及128%。
劳工督察与警察在查获怀疑非法劳工的工作场所,查问场所负责人。
劳工督察与警察在查获怀疑非法劳工的工作场所,查问场所负责人。
6.13
我们透过例行巡查及对特定行业进行特别视察行动,执行《雇员补偿条例》下强制购买工伤补偿保险的规定。年内,我们视察61 111间不同行业的机构,并对违反该规定的雇主提出检控。
6.14
在二零零四年,劳工处继续与有外判服务的政府部门保持紧密合作,监察雇用非技术工人的承办商,以保障雇员的权益。年内,我们共进行604次工作地点视察,较二零零三年增加17.7%,与1 963名工人进行面谈,并对触犯劳工法例的承办商提出检控,以及向外判服务的部门提供违反劳工法例及合约条款的承办商资料,以便部门对有关承办商採取适当的行政制裁。
6.15

为确保雇主遵守「补充劳工计划」的规定,我们调查了25宗投诉和涉嫌违规个案,调查事项包括指称雇主不给予外地劳工法定假日、要求外地劳工过长时间工作及短付工资。

处理雇员补偿个案

6.16

根据现时不论过失的雇员补偿制度,如雇员因工伤亡,该受伤雇员或身故雇员的家庭成员可获补偿。涉及死亡个案的索偿由法院裁决,或根据在二零零零年八月推行的改良机制,由劳工处处长裁定。

6.17
本处接获雇员补偿个案的资料载列于图六‧三六‧四。年内,我们处理了所呈报涉及病假超过三天的33 969宗受伤个案,包括12 077宗由雇主与雇员直接解决的个案。支付给轻伤个案及病假超过三天个案的受伤雇员的补偿金额,分别是772万元及2.54亿元。
6.18
在二零零三年呈报的44 346宗雇员补偿个案中,截至二零零四年年底已处理41 859宗病假超过三天的受伤个案及140宗死亡个案,支付给受伤雇员或身故雇员的家庭成员的补偿金额达6.94亿元,所损失的工作日数为1 116 741日。(图六‧五)
6.19

工伤贷款计划为工伤意外的受害人提供临时援助。根据该计划,每宗个案的合资格申请人最多可获免息贷款15,000元。在二零零四年,经批核的申请有13宗,贷款总额为164,600元。

处理与「沙士」有关的索偿

6.20

截至二零零四年年底,劳工处共收到414 宗(包括九宗死亡个案)由雇主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呈报有关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沙士」) 的雇员补偿申索。由于感染「沙士」的雇员可能有其他后遗症,所以须待其病情稳定后,方适宜接受「雇员补偿评估委员会」的判伤评估。至年底,劳工处已安排247 宗有关呼吸系统方面的判伤。由于部分雇员有其他后遗症,并曾接受有关的专科治疗如骨科、内分泌科,劳工处亦积极安排各有关的专科评估。在本处的积极跟进下,截至年底,分别有七宗死亡个案及76 宗受伤个案的法定补偿申索经劳工处签發评定补偿金额的证明书而获得解决。

资讯及谘询服务

电话谘询中心

6.21
我们提供电话谘询服务,处理有关劳工法例和本处各项服务的一般查询。查询者全日24小时均可按照交互式话音回应系统的指示,从众多的项目中选听预录的信息,或利用传真索取资料。在办公时间内,电话谘询主任会接听电话,处理较複杂的查询。由二零零四年一月至六月,电话谘询中心共处理538 548个电话查询。电话谘询服务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与效率促进组的综合电话查询中心所提供的电话谘询服务合併,以提供更佳服务。由该月起,劳工处的查询热线2717 1771 由「1823政府热线」负责接听。

简报会及宣传活动

6.22

年内,我们为政府部门举办了四次简报会,并为外地劳工举办31次简介会,向有关人士讲述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6.23

我们进行广泛宣传,警惕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教育雇主及雇员认识他们在《雇员补偿条例》下的权利和责任。

打击雇用非法家庭佣工的宣传单张。
打击雇用非法家庭佣工的宣传单张。
《雇员补偿条例》研讨会使参加者进一步认识该条例及处理雇员补偿个案的程序。
《雇员补偿条例》研讨会使参加者进一步认识该条例及处理雇员补偿个案的程序。

与法定机构合作

6.24
我们与多个法定机构保持紧密合作。这些法定机构按法规成立,以推行各项保障雇员权益的计划。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

6.25

《破产欠薪保障条例》规定设立破产欠薪保障基金(下称基金),而该基金须由一个委员会负责管理。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雇员如遭无力偿债的雇主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及遣散费,可向该基金申请特惠款项。有关的申请须在雇员最后一个工作天后六个月内提出。

6.26
劳工处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下称破欠基金委员会)提供行政支援,包括查核基金接获的申请,以及批核發放的款项。在二零零四年,我们共接获13 631宗申请,较二零零三年的22 350宗,大幅下调39%。年内,所处理的申请共有22 071宗,是历来最高的记录,而發放的款项达3.81亿元,有关我们接获按经济行业划分的申请数目载列于图六‧六。破欠基金委员会于二零零二年向政府申请一笔为数6.95亿元的过渡贷款,并在二零零四年三月首次动用了2,200万元贷款,以解决基金短期的现金周转问题。随着经济持续改善,我们接获的申请数目减少,截至二零零四年底,基金的累积总额已转亏为盈,该年度的累积盈馀为4,900万元。
6.27

本处与破欠基金委员会十分重视基金可能被滥用的问题,对雇主将支付工资的责任转嫁予基金的问题尤为关注。因此,我们订有严格的审查机制处理所有申请。政府在二零零二年成立一个「跨部门专责小组」,进一步防止基金可能被滥用,小组成员包括劳工处、破产管理署、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及法律援助署的代表。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

6.28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是根据《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成立,以便为肺尘埃沉着病患者提供补偿金。该委员会的经费来自向建造业及石矿业收取的徵款。根据《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劳工处负责评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补偿。在二零零四年年底,共有1 995 名合资格人士按月获基金委员会發放补偿金。年内,委员会發出的补偿款项共达1.65亿元。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6.29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是根据《雇员补偿援助条例》成立。该局负责管理雇员补偿援助计划,为因工受伤而未能向雇主或其承保人取得应得补偿的雇员提供援助。在二零零四年,管理局共批准申请282宗,發放款项达1.32亿元。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保险业成立的保险公司(雇员补偿)无力偿债管理局,在雇员补偿保险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替代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履行保险公司在雇员补偿保险单下的赔偿责任。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6.30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是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成立,以便为因受雇从事指定高噪音工作而罹患噪音所致失聪的雇员提供补偿金及付还购买、维修和更换听力辅助器具的开支。年内,管理局共接获198宗补偿申请,并批准52宗申请,發放补偿款项达590万元。此外,管理局收到467宗有关支付听力辅助器具开支的申请,批准488宗申请(包括上年度接获的申请个案),共支付约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