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2004
第六章
雇员权益及福利
雇员权益及福利纲领
(http://www.labour.gov.hk/tc/erb/content.htm)
(简体版:http://www.labour.gov.hk/chs/erb/content.htm)
雇员权益及福利纲领的主要宗旨,是以公平方式,改善和保障雇员的权益及福利。我们的目标是逐步提高雇佣标准,以配合香港经济和社会的發展步伐,从而在劳资双方的利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我们透过以下方式达致这个目标:
- 订定和修订雇佣标准,并徵询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这个行之已久的谘询组织;
- 透过视察工作场所、调查涉嫌违反法定条款的个案和检控违法雇主,以确保雇主遵守有关的法定及合约雇佣条件;
- 处理雇员的补偿声请;
- 与各个为保障雇员权益而设立的法定机构保持紧密合作;以及
- 为雇员和雇主提供以客为本的资讯服务,确保他们认识本身的权利和责任。
在本纲领下执行的主要法例,包括《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雇佣条例》、其附属的《雇用儿童规例》和《雇用青年(工业)规例》,以及《入境条例》第IVB部的条文。
《雇员补偿条例》设立了一个不论过失及毋须供款的雇员补偿制度,在这制度下,个别雇主需负责就因工伤亡的个案支付补偿。该条例规定所有雇主必须持有有效的保险单,以便他们能负起在《雇员补偿条例》及普通法下所应承担的责任。

《雇佣条例》是规管非政府机构的雇佣条件的主要法例,其附属的《雇用儿童规例》禁止雇主雇用15岁以下的儿童在工业机构内工作,并对非工业机构雇用年满13岁但未足15岁的儿童作出规管;而《雇用青年(工业)规例》则规定受雇于工业机构的青年的工作时间安排;以及禁止青年受雇于危险行业。
此外,劳工处亦负责执行《入境条例》第IVB部的条文,以遏止雇用非法劳工,从而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
二零零四年的工作概况和成绩
主要的工作表现指标
本处在二零零四年进行了多项工作,加强保障雇员的权益和福利。这纲领下的主要工作表现指标载于图六‧一。
加强对违例欠薪个案的执法行动

保障和改善雇员权益的立法建议
年内,我们就实施有关在《雇佣条例》、《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及肺尘埃沉着病特惠金计划下承认中医药的建议,继续进行草拟法例的工作。
加强打击非法雇佣活动
我们加强执法工作,确保劳工法例下雇员的法定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为确保雇主遵守「补充劳工计划」的规定,我们调查了25宗投诉和涉嫌违规个案,调查事项包括指称雇主不给予外地劳工法定假日、要求外地劳工过长时间工作及短付工资。
处理雇员补偿个案
根据现时不论过失的雇员补偿制度,如雇员因工伤亡,该受伤雇员或身故雇员的家庭成员可获补偿。涉及死亡个案的索偿由法院裁决,或根据在二零零零年八月推行的改良机制,由劳工处处长裁定。
工伤贷款计划为工伤意外的受害人提供临时援助。根据该计划,每宗个案的合资格申请人最多可获免息贷款15,000元。在二零零四年,经批核的申请有13宗,贷款总额为164,600元。
处理与「沙士」有关的索偿
截至二零零四年年底,劳工处共收到414 宗(包括九宗死亡个案)由雇主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呈报有关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沙士」) 的雇员补偿申索。由于感染「沙士」的雇员可能有其他后遗症,所以须待其病情稳定后,方适宜接受「雇员补偿评估委员会」的判伤评估。至年底,劳工处已安排247 宗有关呼吸系统方面的判伤。由于部分雇员有其他后遗症,并曾接受有关的专科治疗如骨科、内分泌科,劳工处亦积极安排各有关的专科评估。在本处的积极跟进下,截至年底,分别有七宗死亡个案及76 宗受伤个案的法定补偿申索经劳工处签發评定补偿金额的证明书而获得解决。
资讯及谘询服务
电话谘询中心
简报会及宣传活动
年内,我们为政府部门举办了四次简报会,并为外地劳工举办31次简介会,向有关人士讲述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我们进行广泛宣传,警惕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教育雇主及雇员认识他们在《雇员补偿条例》下的权利和责任。


与法定机构合作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
《破产欠薪保障条例》规定设立破产欠薪保障基金(下称基金),而该基金须由一个委员会负责管理。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雇员如遭无力偿债的雇主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及遣散费,可向该基金申请特惠款项。有关的申请须在雇员最后一个工作天后六个月内提出。
本处与破欠基金委员会十分重视基金可能被滥用的问题,对雇主将支付工资的责任转嫁予基金的问题尤为关注。因此,我们订有严格的审查机制处理所有申请。政府在二零零二年成立一个「跨部门专责小组」,进一步防止基金可能被滥用,小组成员包括劳工处、破产管理署、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及法律援助署的代表。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是根据《雇员补偿援助条例》成立。该局负责管理雇员补偿援助计划,为因工受伤而未能向雇主或其承保人取得应得补偿的雇员提供援助。在二零零四年,管理局共批准申请282宗,發放款项达1.32亿元。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保险业成立的保险公司(雇员补偿)无力偿债管理局,在雇员补偿保险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替代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履行保险公司在雇员补偿保险单下的赔偿责任。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是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成立,以便为因受雇从事指定高噪音工作而罹患噪音所致失聪的雇员提供补偿金及付还购买、维修和更换听力辅助器具的开支。年内,管理局共接获198宗补偿申请,并批准52宗申请,發放补偿款项达590万元。此外,管理局收到467宗有关支付听力辅助器具开支的申请,批准488宗申请(包括上年度接获的申请个案),共支付约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