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条例》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 : 申请成为认可评估员
劳工处现邀请合资格人士申请成为认可评估员,为残疾雇员进行《最低工资条例》生产能力评估。
任何人士如符合以下四项资格的其中一项,均可提出申请:
(1) 于职业治疗师注册名册第I部分注册的职业治疗师
(2) 于物理治疗师注册名册第Ia或Ib部分注册的物理治疗师
(3) 注册社会工作者
上述三类人士须在刚过去的7年中,取得累积总计不少于3年以有关专业身分提供关乎残疾人士就业的职业康复或其他服务的经验
(4) 在劳工处处长指明的机构,从事或曾从事有关残疾人士就业的职业康复或其他服务的工作,并在刚过去的10年中,取得累积总计不少于5年于指明机构提供上述服务的经验,及获任何所述的指明机构推荐为认可评估员的职业康复从业员
新一届认可评估员于2026年5月1日或之后完成每宗生产能力评估及所需的行政手续后,将获发放港币3,200元的津贴。
请按此查阅有关申请详情。如有查询,请致电2852 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