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
休息日
| 问1. | 雇主可否强迫雇员一星期工作七天而不给予雇员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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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2. | 雇员可否自愿在休息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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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3. | 休息日是否规定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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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4. | 雇主可否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放取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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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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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1. | 雇主可否强迫雇员一星期工作七天而不给予雇员休息日 ? | 
| 答1. | 不可以。凡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每7天可享有1天休息日。  
 除了因机器或工厂设备发生故障或任何紧急事故,否则雇主不可要求雇员在休息日工作。在这些例外情况下,雇主必须另定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须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后的30天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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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2. | 雇员可否自愿在休息日工作 ? | 
| 答2. | 
 可以。除受雇于工业界的18岁以下的青年外,任何雇员可自愿在休息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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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3. | 休息日是否规定有薪 ? | 
| 答3. | 
 这条款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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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4. | 雇主可否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放取休息日? | 
| 答4. | 
 不可以。雇员除有权享有法定假日外,尚有权享有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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