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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或裁断款项的定罪纪录

过去24个月违反《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有关支付工资或「劳资审裁处」/「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裁断款项的定罪纪录 (自2019年10月起)

注:
  • 定罪纪录将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四星期内更新。
  • 定罪纪录不会包括正复核/上诉中的案件。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的规定,个人被定罪者的姓名将不会被披露。
  • 如传票的资料仅以英文展示,该资料将以英文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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