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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雇员权益及福利

雇员权益及福利纲领

www.labour.gov.hk/chs/erb/content.htm

6.1雇员权益及福利纲领的宗旨,是以持平的态度改善和保障雇员的权益及福利。我们的目标是逐步提高雇佣标准,配合香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步伐和顾及劳资双方的利益。我们透过以下方式达致这个目标:

  • 订定和修订雇佣标准,并就此征询劳工顾问委员会的意见;
  • 透过视察工作场所、调查涉嫌违反法定条款的个案和检控违法雇主,确保雇主遵守有关的法定及合约雇佣条件;
  • 处理雇员的工伤补偿声请;
  • 处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项申请;
  • 推行「发还产假薪酬计划」(发还计划);
  • 与各个为保障雇员权益而设立的法定机构保持紧密合作;及
  • 为雇员和雇主提供以客为本的资讯,确保他们认识本身的权利和责任。

6.2劳工处在这纲领下执行的主要法例包括《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雇员补偿援助条例》、《雇佣条例》及附属的《雇用儿童规例》和《雇用青年(工业)规例》、《最低工资条例》、《破产欠薪保障条例》,以及《入境条例》第IVB部的条文。

6.3《雇员补偿条例》设立一个不论过失及无须供款的雇员补偿制度,令个别雇主须负责就因工伤亡的个案支付补偿。该条例规定所有雇主必须持有有效的保险单,以便他们能负起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所应承担的责任。

6.4《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规定发放补偿予患上肺尘埃沉着病及╱或间皮瘤的人士及因该等疾病死亡人士的家庭成员。补偿款项来自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而该基金由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管理。

6.5《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规定为因受雇从事指定高噪音工作而罹患噪音所致失聪的人士提供补偿。补偿款项来自职业性失聪补偿基金,而该基金由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管理。

6.6《雇员补偿援助条例》设立雇员补偿援助基金,为因工伤亡而未能从雇主及其承保人取得应得补偿的雇员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援助,而该基金由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管理。

6.7《雇佣条例》是规管雇佣条件的主要法例,其附属的《雇用儿童规例》禁止雇主雇用15岁以下的儿童在工业机构内工作,并对非工业机构雇用年满13岁但未足15岁的儿童作出规管;而《雇用青年(工业)规例》则规定受雇于工业机构的青年的工作时间安排,以及禁止青年受雇于危险行业。

6.8《最低工资条例》建立法定最低工资制度,设定工资下限,防止工资过低,并同时确保不会严重损害本港劳工市场的灵活性、经济发展和竞争力,以及不会对弱势工人的就业机会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雇主欠付法定最低工资,等同欠薪,属于违反《雇佣条例》的工资规定。

6.9《破产欠薪保障条例》设立破欠基金,以特惠款项的形式向受雇主无力偿债影响的雇员提供适时援助。

6.10劳工处亦负责执行《入境条例》第IVB部的条文,遏止雇用非法劳工,从而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

二零二二年的工作概况和成绩

主要的工作表现指标

6.11劳工处在二零二二年进行了多项工作,保障雇员的权益和福利。这纲领下的主要工作表现指标载于附录6.1

改善雇佣福利

6.12《破产欠薪保障条例》获修订,由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起调高破欠基金多个特惠款项项目的款额上限,包括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费及未放年假薪酬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加强对雇员的保障。

积极打击违例欠薪

6.13二零二二年,劳工处继续采取积极进取的策略,从源头解决欠薪问题,包括积极宣传和推广,采取执法和检控行动,以及利用与工会建立的预警机制,收集有关情报。我们亦主动监察较易受影响的行业及机构,防止及尽早发现欠薪、短付工资等情况,并及早介入以处理有关问题。

6.14我们继续执法及检控违例欠薪的雇主和公司负责人员。我们到全港各区的工作场所进行突击巡查,查察是否有雇主违例欠薪。劳工督察在进行巡查时会主动与雇员面谈,当发现涉嫌违例个案,便迅速作出调查。如有足够证据,我们会提出检控。

6.15年内,就劳工处发出及已定罪的传票中,属于欠薪罪行的传票有454张,而拖欠劳资审裁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仲裁处)裁断款项的传票则有201张。两名公司董事因触犯这些罪行被判社会服务令。上述裁决对雇主及公司负责人员发出了强烈的信息,令他们明白拖欠工资及审裁处或仲裁处裁断款项的严重性。

严厉执法以保障雇员权益

6.16劳工处继续严厉执法,确保劳工法例下雇员的法定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6.17二零二二年,劳工督察对不同行业的机构进行136 802次巡查以执行劳工法例(附录6.2 )。

6.18我们亦主动视察各工作场所及对低收入行业采取针对性执法行动,保障雇员享有法定最低工资的权益。年内,我们进行58 225次巡查,查察雇主有否遵从《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

6.19我们透过巡查及对特定行业的机构进行视察行动,执行《雇员补偿条例》有关强制购买雇员补偿保险的规定。年内,我们进行105 004次巡查以执行有关规定。

6.20我们继续与有外判服务的政府部门保持紧密合作,监察雇用非技术工人的承办商,保障雇员的权益。年内,我们共进行937次有关工作地点的巡查,与3 492名工人进行面谈,查核承办商有否遵守劳工法例。

6.21为确保雇主遵守「补充劳工计划」的规定,我们调查了82宗有关输入劳工的投诉和涉嫌违规个案,调查事项包括工资及工作时间安排。

处理雇员补偿个案及改善雇员的工伤保障

6.22根据现时不论过失的雇员补偿制度,如雇员因工伤亡,该受伤雇员或身故雇员的家庭成员可获补偿。涉及死亡个案的索偿由法院裁决,或根据在二零零零年八月推行的改良机制,由劳工处处长裁定。

6.23二零二二年,劳工处共接获42 358宗雇员补偿个案,当中包括9 412宗涉及不超过三天病假的轻伤个案。截至年底,在32 946宗涉及死亡或病假超过三天的受伤个案中,我们完成处理20 379宗,所涉及的补偿金额约2.14亿元。余下的个案则尚待雇员的病假结束、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评估或法院的裁决。(附录6.3 附录6.4

6.24劳工处加强个案支援服务,透过专责跟进、及早介入及主动联络,协助雇佣双方尽早解决工伤争议个案。

6.25由劳工处统筹的改善高风险行业雇员工伤保障专责小组继续推行改善措施,包括加强宣传推广雇主购买足额劳保,优化处理雇员补偿个案流程,缩短安排雇员判伤所需的时间及加强有关职业医学的训练。该专责小组会继续研究及推行其他改善措施。

简报会及宣传活动

6.26二零二二年,劳工处为政府部门举办两次简报会,并为输入劳工举办117次简介会,向有关人士讲解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6.27我们透过公共交通网络、港铁车站及列车内的广告、报章等途径,广泛宣传劳工处的投诉热线(2815 2200),鼓励市民举报涉嫌违反雇佣权益的个案。

6.28年内,我们举办多元化的宣传活动,加深公众对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及《最低工资条例》的认识。这些活动包括派发及张贴宣传单张和海报、举办讲座和展览、在报章刊载特稿、在劳工处网页提供网上互动游戏,以及透过不同途径(例如报章、流动应用程式、网上平台及公共交通工具)刊登广告。

《最低工资条例》讲座

在巴士候车亭展示法定最低工资宣传海报

6.29我们继续宣传雇主须依法呈报工伤及投购雇员补偿保险的法定责任。推广工作包括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通过多种途径(例如报章、职工会和商会的刊物、流动应用程式和公共交通工具)刊登广告、派发单张和张贴海报,以及举办《雇员补偿条例》硏讨会。

《雇员补偿条例》硏讨会

发还计划

6.30配合法定产假于二零二零年年底由10个星期延长至14个星期,劳工处推行发还计划,向雇主全数发还新增的法定产假薪酬,以每名雇员八万元为上限。

6.31发还计划设立一站式网上平台:「发还易」网站(www.rmlps.gov.hk)。雇主完成帐户注册后,便可使用多元化的网上服务,包括提交申请、查阅申请进度、提出查询以及获取有关发还计划的最新资讯。二零二二年,发还计划接获7 963宗申请,并批准7 480宗申请及发放1.73亿元发还款项。

与法定机构合作

6.32我们与多个法定机构保持紧密合作。这些法定机构按法规成立,推行各项保障雇员权益的计划。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破欠基金委员会)

6.33破欠基金委员会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设立,负责管理破欠基金。雇员如因雇主无力偿债而被拖欠工资、代通知金、遣散费、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可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向破欠基金申请特惠款项。基金的资金主要是来自商业登记的征费。

6.34劳工处为破欠基金委员会提供行政支援、查核破欠基金接获的申请及从破欠基金拨付特惠款项。二零二二年,我们共接获3 286宗及处理2 447宗雇员因公司结业被拖欠薪金及其他法定权益,而须向破欠基金提出支付特惠款项的申请,并发放7,470万元特惠款项。按经济行业划分接获的申请数目载列于附录6.5

6.35破欠基金为因公司倒闭而受影响的雇员提供安全网,在维持良好劳资关系和社会稳定方面担当重要的角色。劳工处与破欠基金委员会极重视防止破欠基金被滥用。我们订有严格的审查机制处理所有申请,并设有一个跨部门专责小组,成员包括劳工处、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破产管理署及法律援助署的代表,就怀疑欺诈个案联手采取打击行动。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

6.36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成立,为肺尘埃沉着病及╱或间皮瘤患者及因该等疾病死亡人士的家庭成员提供补偿金。该委员会的经费来自向建造业及石矿业收取的征款。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劳工处负责评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获得补偿的资格。截至二零二二年年底,共有1 395名合资格人士按月获基金委员会发放补偿金。年内,基金委员会发出的补偿款项共2.21亿元。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6.37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成立,为因受雇从事指定高噪音工作而罹患噪音所致失聪的人士提供补偿,以及资助他们购买、装配、维修或保养听力辅助器具。管理局亦推行教育及宣传活动以防止职业性失聪,及为职业性失聪患者提供复康服务。二零二二年,管理局共批准381宗补偿申请,发放补偿款项达4,566万元,以及批准751宗有关支付听力辅助器具开支的申请和支付559万元。管理局亦为因受雇从事指定高噪音工作而听力受损的人士安排共599项复康活动。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6.38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根据《雇员补偿援助条例》成立,负责管理雇员补偿援助基金。因工受伤的雇员及因工死亡雇员的合资格家庭成员,如已用尽一切法律及财政上可行的途径仍无法从雇主及其承保人取得其因工伤亡应得的补偿,该基金可为他们提供援助金。二零二二年,管理局共批准51宗申请,涉及款项3,9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