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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工资

法定最低工资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由2023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调升至每小时40元。

就雇主记录雇员的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请按此

法定最低工资的参考指引及计算机

实习学员及正处于获豁免学生雇用期的工作经验学员:

除非另有指明,《最低工资条例》适用于每名雇员、其雇主及该雇员据以受聘的雇佣合约。

法定最低工资对实习学员及工作经验学员有豁免安排,详情请按此浏览参阅有关资料(包括《法定最低工资:学生雇员及雇主须知》及相关文件样本)

残疾雇员:

残疾雇员同样受到法定最低工资保障,但亦有权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从而订定他们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抑或收取按生产能力订定的工资,详情请按此浏览参阅有关资料﹙包括《法定最低工资制度的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简明指引》、《法定最低工资制度的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参考锦囊》、《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修订:残疾雇员及雇主须知》及《法定最低工资-残疾雇员权益 生产能力评估要认识》特稿﹚

最低工资条例 (香港法例第608章):

法定最低工资的网上互动游戏:

(建议以最新版本的微软Edge、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 或 Safari 开启互动游戏。互动游戏在其他浏览器上可能会遇到运作的问题。)

法定最低工资的电视宣传短片:

法定最低工资的电台广播:

最低工资委员会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