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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及法定機構和國際勞工事宜

《中國香港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勞務協定》

《中國香港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勞務協定》(《勞務協定》)(只有英文版本)與另一份協議《中國香港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自由貿易協定》於2011年6月同一期間簽訂。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包括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勞務協定》確立一套雙方共同遵守的勞務原則,以及就雙方共同關注的勞工課題建立溝通和交流的良好基礎。有關《勞務協定》的生效日期,分別為2012年10月1日(與冰島、列支敦士登和瑞士的協定)及2012年11月1日(與挪威的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