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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國際勞工標準委員會

職權範圍

委員會成立的目的如下:

  1. 就國際勞工公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適用情況而需作出的適當聲明提供意見;
  2. 就採取何種適當的措施,以促進實施附有「經修改而適用」聲明的國際勞工公約,或在適當情況下作出改善適用情況的聲明,提供意見;
  3. 就向國際勞工局呈交的報告所引起的問題提供意見;及
  4. 就政府對國際勞工大會議程中有關事項的問卷所作的答覆,以及就政府對將在大會上討論的擬文所作的評論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