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4.1

二零二五年工作安全與健康綱領的主要工作表現指標

主要的工作表現指標 數目
I. 視察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進行視察的次數 148 016
根據《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進行檢驗的次數 4 672
II. 調查
對工作場所發生的意外進行調查的次數 19 308
對懷疑職業病/職業健康問題個案進行調查的次數 3 207
III. 宣傳及教育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到工作場所進行推廣性質的探訪次數 6 637
舉辦講座、講課和研討會數目 2 273
IV. 登記壓力器具
登記壓力器具數目 1 717
為簽發或批署合格證書而舉行的考試及批准豁免的次數 452
V. 診症服務
診症次數 13 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