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2.3
勞工顧問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成員組織及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四年度成員名單

職權範圍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就勞工事宜,包括法例及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和建議書,向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如有需要,勞顧會可成立轄屬委員會,並加入非勞顧會委員的人士出任該等委員會的委員。
成員組織
勞顧會的成員組織如下:
主席 勞工處處長 (當然主席)
委員 五名由已登記僱員工會選出的僱員委員
五名由主要僱主商會提名的僱主委員
一名以個人身分獲委任的僱員委員及一名以個人身分獲委任的僱主委員
秘書

由一名高級勞工事務主任擔任

成員名單
主席  
   陳穎韶女士,JP

  勞工處處長
委員    
僱員代表    
   譚金蓮女士,MH
group
 
   羅大智先生
   林偉江先生,MH 由已登記的僱員工會選出
   賴美珠女士  
   勵娜女士  
   黃硯灝先生

  以個人身分獲委任

僱主代表   
   何世柱先生,大紫荊勳賢,GBS,JP 代表香港中華總商會
   麥建華博士,BBS,JP 代表香港僱主聯合會
   施榮懷先生,BBS,JP 代表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
   于健安先生,BBS,JP 代表香港總商會
   陳偉聰先生 代表香港工業總會
   關百豪博士,BBS,JP

以個人身分獲委任

秘書  
   陳珮詩女士

高級勞工事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