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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國際勞工事務

國際勞工標準的實施

7.1國際勞工組織所制定的國際勞工公約為其成員國訂立勞工標準。雖然香港不是一個國家,也不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但截至二零二零年年底,經修改或無需修改而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勞工公約共有31項(圖七.一)。其他國際條約,包括《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有觸及勞工標準,然而其涵蓋範圍遠較國際勞工公約為少。

7.2香港備有完整的法例及行政措施,以落實國際公認的勞工標準。通過不斷改善勞工法例及行政措施,香港實施的勞工標準,與在經濟發展、社會及文化背景相近的鄰近地方相若。

參與國際勞工組織活動

7.3香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參與國際勞工組織的活動,或以「中國香港」名義自行參與不限於國家才可參加的活動。

7.4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原定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五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第109屆國際勞工大會延期至二零二一年舉行。年內,勞工處繼續透過國際勞工組織發布的資訊,了解國際勞工事務的最新發展。

與其他勞工事務行政機關的聯繫

7.5年內,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勞工處主要透過電子媒介與其他地方的勞工事務行政機關,例如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流有關勞工議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