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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國際勞工事務 -2010

國際勞工標準的實施

7.1
國際勞工組織所制定的國際勞工公約為成員國訂立勞工標準。雖然香港不是一個國家,也不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截至年底,經修改或無需修改而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香港特區」)的國際勞工公約共有41條,有關公約載列於圖七‧一。其他國際條約,包括《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有觸及勞工標準,然而其涵蓋範圍遠較國際勞工公約為少。
7.2
香港特區備有完整的勞工法例及行政措施,以落實國際公認的勞工標準。通過不斷改善勞工法例及行政措施,香港特區實施的勞工標準,與經濟發展、社會及文化背景相若的鄰近地方大致看齊。

參與國際勞工組織活動

7.3
香港特區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參與國際勞工組織的活動,或以「中國香港」名義自行參與不限於國家才可參加的活動。
7.4
在二零一零年,勞工處繼續積極參與國際勞工組織舉辦的活動,以了解國際勞工事務的最新發展。年內,香港特區代表出席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第99屆國際勞工大會。有關活動載列於圖七‧二

與其他勞工事務行政機關的聯繫

7.5
年內,曾有來自內地及其他地方的勞工事務行政機關代表團到訪勞工處,而勞工處亦派遣多個代表團到內地不同省市及海外多個國家考察,包括澳洲和愛爾蘭。這些訪問不但加強雙方的合作,亦使本處代表有機會與內地及其他地方的勞工事務行政人員就多項勞工問題交換意見和分享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