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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就業服務

就業服務綱領

www.labour.gov.hk/tc/service/content.htm
5.1
就業服務綱領的宗旨,是免費提供各種有效的就業輔助和輔導服務,以協助求職人士找尋合適的工作,並協助僱主填補職位空缺。我們透過以下方式達致這個目標:
  • 為僱主和求職人士提供方便和切合需要的就業服務;
  • 為失業的弱勢社群提供深入的就業輔助和個人服務;
  • 協助青年人提高就業能力,並向他們提供擇業意見;
  • 規管本地的職業介紹所;
  • 保障受港外僱主聘用而前往其他地方就業的本地僱員的權益;及
  • 確保不會有人濫用輸入勞工計劃而影響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5.2
勞工處在這綱領下執行的兩條主要法例是《僱傭條例》下的《職業介紹所規例》和《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
5.3
《職業介紹所規例》及《僱傭條例》第XII部透過發牌制度、巡查、調查和檢控,規管本港職業介紹所的運作。
5.4
《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透過核簽有關人士的僱傭合約,保障受港外僱主聘用而前往其他地方就業的本地體力勞動工人,以及月薪不超過二萬元的非體力勞動僱員的權益。

二零一零年的工作概況和成績

香港的就業情況

5.5
勞工處在二零一零年刊登由私人機構提供的空缺有752 323個,較二零零九年的589 564個空缺增加約27.6%。有關勞動人口、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的最新統計數字,請參看以下網頁:www.censtatd.gov.hk/hong_kong_statistics/statistical_tables/index_tc.jsp?subjectID=2&tableID=006
5.6
在二零一零年,本港經濟及就業市場持續向好。年內,勞工處就業中心錄得的成功就業個案上升至149 609,較二零零九年增加了23.8%。 (圖五‧一 及 圖五‧二)

更多服務選擇

就業中心提供的服務

5.7
求職人士可前往就業中心選擇適合的職位空缺,然後由中心職員安排轉介服務。各中心均設有先進設備如電子顯示屏、自助觸幕式空缺搜尋終端機、傳真機、免費電話、連接互聯網的電腦,以及就業資訊角。

電話就業服務

5.8
在勞工處登記求職的人士,可以致電電話就業服務中心(2969 0888),享用就業轉介服務。該中心的職員可透過電話會議,安排求職人士與僱主直接對話。

網上就業服務

5.9
勞工處的「互動就業服務」網站 (www.jobs.gov.hk) 提供24小時的網上就業服務及全面的就業資訊。該網站是最受歡迎的政府部門網站之一。在二零一零年,該網站錄得的瀏覽數字超過8.6195億頁次。此外,該網站設有多個專題網頁,為特定的服務對象提供專門的就業資訊。為加強服務,勞工處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已更新網站的版面及強化其功能。

零售業招聘中心

5.10
勞工處於二零一零年六月成立零售業招聘中心,為業界僱主及求職者提供具針對性的就業選配服務及即場面試安排。該中心是繼飲食業招聘中心以後成立的第二個行業性招聘中心。
零售業招聘中心安排求職人士與僱主進行即場面試
零售業招聘中心安排求職人士與僱主進行即場面試

集中處理職位空缺

5.11
僱主如欲招聘員工,可透過圖文傳真(2566 3331)或互聯網 (www.jobs.gov.hk),把職位空缺資料送交職位空缺處理中心,而有關的職位空缺資料會在審核後上載到「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及在我們的就業中心張貼。

空缺搜尋終端機

5.12
為便利求職人士獲取職位空缺資訊,勞工處已試行向四個在偏遠及沒有就業中心的地區(東涌、葵青、將軍澳及港島南區)提供就業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借出連接勞工處空缺資料庫的空缺搜尋終端機。

特別招聘和推廣活動

5.13
勞工處舉辦多種活動推廣就業服務,和籲請僱主提供職位空缺。我們還籌辦招聘會,讓求職人士和僱主直接會面和商談。為協助居於偏遠地區的求職人士就業,我們在二零一零年於天水圍、屯門、東涌及上水舉辦大型招聘會。此外,為了更迅速回應僱主的招聘需要,並為各區求職人士提供更方便的服務,我們在就業中心舉辦小型招聘會,協助僱主在區內招聘員工,讓求職人士無需長途跋涉參加面試。年內,我們舉辦了20個大型招聘會及327個小型招聘會,吸引了約53 000名求職人士到場。
求職人士於勞工處與香港機場管理局在東涌合辦的「香港國際機場招聘會」上,查看就業講座的資料
求職人士於勞工處與香港機場管理局在東涌合辦的「香港國際機場招聘會」上,查看就業講座的資料
5.14
此外,為加強發放地區空缺資料及宣傳勞工處的就業服務,我們自二零零九年起在不同地點舉辦「就業資訊日」和其他地區性就業推廣活動。年內,勞工處舉辦共30次上述活動,吸引了約21 600人到場。
就業資訊日
就業資訊日

為需要協助的人士提供深入服務

中年求職人士

5.15
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勞工處推出「中年就業計劃」,旨在協助40歲或以上的失業人士就業。計劃已在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加強,僱主每僱用一名合資格的中年求職人士擔任全職長工,並提供在職培訓,每月可獲發2,000元的培訓津貼,津貼發放期由三個月至最長六個月。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該計劃共錄得50 448個成功就業個案。

工作試驗計劃

5.16
「工作試驗計劃」在二零零五年六月推出,目的是提升在就業方面有特殊困難的求職者的就業能力。這項計劃並無年齡限制,在為期一個月的工作試驗期內,參加者會擔任參與機構所提供的工作,而雙方並無僱傭關係。參加者成功完成一個月的工作試驗後,勞工處會給予每位參加者5,000元津貼,而參與機構則另外給予參加者500元津貼。截至年底,共有3 354名求職者獲安排參加工作試驗。

就業導航試驗計劃

5.17
為鼓勵失業人士入職及持續就業,勞工處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推出為期兩年的「就業導航試驗計劃」。該計劃為失業人士提供深入及個人化的就業指導,並向接受就業指導後成功入職及留任者發放合共5,000元的現金獎勵。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共有416名求職人士參加該計劃。

交通費支援計劃

5.18
「交通費支援計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推出,並於二零零八年七月放寬申請資格。計劃旨在透過提供有時限性的津貼予四個指定偏遠地區(即元朗、屯門、北區和離島)的居民,鼓勵他們「走出去」尋找工作機會及跨區就業。在放寬計劃下,合資格申請人可獲發兩類有時限的津貼;分別為求職津貼(最多600元)及在職交通津貼(每月600元、為期最多十二個月)。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獲批參加計劃的申請人數共有41 772人。

新來港定居人士及小數族裔人士

5.19
我們透過就業中心,為新來港定居人士及小數族裔人士提供全面的就業服務,包括就業輔導、工作轉介和切合他們需要的就業講座及就業資訊。

受大規模裁員行動影響的工人

5.20
當有大規模的公司倒閉或裁員事件發生時,勞工處會設立查詢熱線,並在就業中心設立特別服務櫃位,為受影響員工提供優先的就業轉介及就業選配服務。勞工處會呼籲僱主提供合適的職位空缺,並會通知受影響員工有關的職位空缺資訊,以便他們找尋工作。此外,在本處的「互動就業服務」網站下我們特設了一個專題網頁,羅列有意聘請近期因結業或裁員而失去工作的求職者的職位空缺,以方便受影響員工更有效地尋找工作。年內,勞工處共為1 201名受影響的員工提供優先就業服務。

殘疾求職人士

5.21
展能就業科為尋求公開就業的殘疾求職人士,提供適切的就業服務。就業主任為他們提供個人化的就業指導及工作選配服務,有需要時並會轉介他們修讀特設的再培訓課程。年內,該科登記了3 051名殘疾求職人士,並錄得成功就業個案共有2 405宗。 (圖五‧三)

就業展才能計劃

5.22
勞工處於二零零五年四月推出「就業展才能計劃」,以促進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該計劃為殘疾求職人士提供職前培訓,協助他們掌握求職策略、面試技巧、溝通/人際關係技巧等,並向參與計劃的僱主發放津貼。為了進一步改善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政府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提高給予僱主的津貼金額及向提供適當培訓、支援及協助的僱主延長津貼發放期。由這日起,僱主可獲得的津貼額相等於其支付有關僱員每月工資的三分之二,上限為每月4,000元,發放期最長為六個月。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透過該計劃成功就業的個案共有2 249宗。

自助求職綜合服務

5.23
「自助求職綜合服務」旨在改善殘疾求職人士的求職技巧,鼓勵他們以更積極的態度找尋工作,提高他們的就業機會。在二零一零年,共有 562名殘疾求職人士參加這項計劃。

互動展能就業服務網站

5.24
「互動展能就業服務」網站 (www.jobs.gov.hk/isps) 為殘疾求職人士和僱主提供就業和招聘服務。殘疾求職人士可透過網站登記、瀏覽職位空缺及進行初步的就業選配;僱主則可透過網站遞交職位空缺、物色合適殘疾求職人士填補空缺,以及要求展能就業科轉介殘疾求職人士參加遴選面試。該網站方便僱主了解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並讓殘疾人士能簡易地使用各項網上就業服務及其他配套措施。

推廣活動

5.25
年內,展能就業科進行了一系列的宣傳活動,如巡迴展覽、製作刊物、宣傳廣告、報章特稿、電台節目及有關殘疾人士公開就業的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聲帶,以加深市民對殘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認識及推廣該科的服務和「就業展才能計劃」。我們亦為僱主及人力資源從業員舉辦了兩場大型研討會,並向特定行業僱主進行推廣探訪活動,為殘疾人士蒐集更多職位空缺。

為青年人提供的服務

展翅青見計劃

5.26
勞工處於二零零九年九月整合「展翅計劃」及「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成為一個兼備職前及在職培訓完整配套的綜合計劃-「展翅青見計劃」,以「一條龍」的模式為15至24歲、學歷在副學位或以下的離校青少年提供更適切及全面的青少年培訓及就業支援。
5.27
經整合後的計劃全年接受申請。參加計劃的學員可獲取一系列經協調及適切的培訓及就業支援服務。有關服務包括:職前培訓課程、為期一個月的工作實習訓練、為期6至12個月的在職培訓、每名學員獲發還上限達4,000元的職外培訓課程的課程及考試費用,及由註冊社工提供的個案管理服務。參與計劃的僱主,於學員的在職培訓期間,可獲發放每名學員每月2,000 元的培訓津貼。
5.28
在首個計劃年度﹙即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零年八月﹚,接受職前培訓的青少年約有6 900名,有4 600名學員獲僱主聘用為見習生。此外,有大慨1 100名學員在個案經理的協助下,於公開市場覓得工作。
5.29
「展翅青見計劃」亦一直與培訓機構通力合作,為不同行業和個別機構度身訂造備受歡迎的特別就業項目,包括「度身訂造就業項目」和「度身訂造培訓暨就業項目」。前者是與提供大量在職培訓空缺的機構攜手合辦的項目,後者則先安排學員進修為個別機構度身訂造的職前技能訓練課程,完成有關課程後學員隨即於同一機構接受在職培訓。在2009/10計劃年度,我們為零售、飲食、旅遊、教育、商用服務、建造和工程、運輸及物業管理等行業的僱主,合共開辦了36個特別就業項目。
5.30
我們於八月舉辦了「展翅青見超新星」頒獎禮,以展示計劃下學員所得到的支援,並嘉許悉心指導他們的培訓機構及僱主。學員的奮鬥經驗是他們同輩的最佳鼓勵,亦見證了學員、培訓機構、僱主及政府在培育青少年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展翅青見超新星2010 頒獎禮
展翅青見超新星2010 頒獎禮

針對有就業困難的青少年的特別項目

5.31
為加強就業支援予有就業困難的青少年,勞工處於二零一零年七月推行了一項針對性的就業計劃,對象為15至24歲,因低學歷、情緒、行為或學習有困難等問題而需要特別協助的青少年。在該計劃下,非政府機構會負責提名有就業困難的青少年參加計劃,並為他們提供12個月的在職培訓。機構亦會透過深入和個人化的培訓及就業支援,協助參加者培育工作知識和技能,以實踐個人和事業發展。

青年就業支援

5.32
勞工處開設了兩所名為「青年就業起點」的青年就業資源中心。兩所中心為15至29歲的青年人提供一站式綜合擇業及就業支援服務,服務範疇包括職業評估、擇業指導、專業輔導、增值培訓、就業和自僱支援以及提供最新的就業市場資訊等,讓青年人認清自己的就業方向、提升青年人的就業能力及支援青年人進行自僱業務。年內,兩所中心共為72 606名青年人提供服務。
青少年正參與青年就業起點舉辦的「學以致工」課程
青少年正參與青年就業起點舉辦的「學以致工」課程

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

5.33
「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是在金融海嘯的背景下,以特事特辦方式推出的一項具時限性措施。計劃鼓勵企業為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九年畢業的大學生提供實習和就業機會,讓他們擴濶視野、增加歷練,並協助他們開拓就業前途。由於勞工市場情況有明顯改善以及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機會有所增加,計劃已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後停止接受實習職位及畢業生的申請。
5.34
在本港實習的畢業生以僱員身份進行實習,並獲得與職責及培訓內容相符的薪金。在實習期間,僱主可向政府申領每名實習生每月2,000元的培訓津貼。
5.35
政府首次透過計劃提供內地實習的環節,讓大學畢業生獲得寶貴的機會直接了解內地企業的運作及內地經濟的發展。內地實習並不建基於僱傭關係。在內地實習的畢業生獲政府發放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貼及視乎情況,每月1,500元的住宿津貼。
5.36
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計劃接受大學畢業生申請起,並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已有1 692名畢業生透過計劃在本港就業。他們的月薪平均為8,800元,而最高則達22,000元。在內地實習方面,236名畢業生在內地不同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廣州及深圳展開實習。

對職業介紹所及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的規管

5.37
勞工處透過發牌、巡查和跟進投訴,監察職業介紹所的運作。在二零一零年,我們發出2 168個職業介紹所牌照及拒絕續發一個牌照。截至年底,全港共有2 158間持牌職業介紹所。年內,本處人員視察職業介紹所達1 329次。
5.38
我們對前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加以規管,透過核簽所有涉及體力勞動工人及月薪不超過20,000元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在港簽訂的僱傭合約,保障受僱於港外僱主而前往其他地區就業的本地僱員的權益。

規管輸入勞工

補充勞工計劃

5.39
勞工處負責執行「補充勞工計劃」,以容許確實面對招聘困難的僱主輸入技術員或以下職級的工人。這計劃的推行原則,是確保本地工人可優先獲聘,但若僱主確實未能在本地聘得所需人手,便可輸入勞工。
5.40
我們積極為本地求職人士提供就業選配和轉介服務,確保他們優先就業。我們廣泛宣傳和發放按這計劃登記的空缺資料。本地工人在適當的情況下,可參加特別設計的再培訓課程,以增加獲聘的機會。如僱主對應徵者的年齡、教育程度、性別、技能或工作經驗提出嚴苛或無理的要求,或無誠意聘用本地工人,他們的申請會遭拒絕。
5.41
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根據「補充勞工計劃」在香港工作的工人共有1 837名。

外籍家庭傭工政策

5.42
外籍家庭傭工(簡稱「外傭」)自一九七零年代起可在香港工作。除享有適用於香港所有僱員的法定權利及福利,外傭亦受到標準僱傭合約的保障。在標準僱傭合約下,僱主必須提供有合理私隱的免費住宿、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外傭來往原居地的旅費及免費醫療等予外傭。此外,政府亦自一九七零年代起,為外傭設定「規定最低工資」,避免外傭受剝削。政府非常重視保障外傭的法定及合約列明的權益。勞工處迅速調查有關違反外傭法定權益的投訴,並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提出檢控。年內,我們亦廣泛宣傳外傭的權利和福利,並分別在二月、三月、九月和十月份於外傭在休息日慣常聚集的地點舉辦了四次資訊站,吸引超過23 000訪客參觀。勞工處並與外傭輸出國的領事館、為外傭提供服務的非政府組織以及外傭僱主組織保持緊密聯繫,以便能更好地回應有關輸入外傭的事宜。
5.43
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共有285 681名外傭在港工作,比二零零九年的267 778人增加6.7%。他們當中約有49%的外傭來自印尼,而來自菲律賓的則約佔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