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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2007

第三章 勞資關係

勞資關係綱領

www.labour.gov.hk/tc/labour/content.htm
3.1

在香港,僱主與僱員的關係主要是建基於勞資雙方自行議定的僱傭條款及條件。本港的僱主和僱員可自由組織職工會及參加職工會活動。勞資關係綱領的宗旨,是維繫並促進非政府機構和諧的勞資關係。我們透過以下方式達致這個目標:

  • 就有關僱傭條件、《僱傭條例》條文、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等事宜提供意見;
  • 提供自願性質的調解服務,協助僱主和僱員解決申索聲請和勞資糾紛;
  • 提高公眾對勞工法例的認識,並鼓勵僱主採取良好的勞資管理措施;
  • 透過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迅速仲裁小額薪酬申索聲請;以及
  • 為職工會進行登記及作出規管,以促進完善及負責任的職工會管理。

3.2

勞工處在這綱領下執行的主要法例,包括《僱傭條例》、《勞資關係條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及《職工會條例》。

3.3

《僱傭條例》提供一套僱傭標準,其覆蓋範圍廣泛,是規管非政府機構的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勞資關係條例》訂定了調解非政府機構的勞資糾紛的程序,而《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則確立了一個名為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機制,就未能以調解方式解決的小額薪酬索償個案進行仲裁。在規管職工會方面,《職工會條例》為職工會的登記及管理提供了法定架構。

二零零七年的工作概況和成績

主要的工作表現指標

3.4

本綱領的主要工作表現指標載於圖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