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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2006

第三章
勞資關係

勞資關係綱領

www.labour.gov.hk/labour/content.htm
3.1

在香港,僱主與僱員的關係主要是建基於勞資雙方自行議定的僱傭條款及條件。本港的僱主和僱員可自由組織職工會及參加職工會活動,而這些職工會須按照《職工會條例》的規定登記。勞資關係綱領的主要宗旨,是維繫並促進非政府機構和諧的勞資關係。我們透過以下方式達致這個目標:

  • 就有關僱傭條件、《僱傭條例》條文、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等事宜提供意見;
  • 提供自願性質的調解服務,協助僱主和僱員解決申索聲請和勞資糾紛;
  • 提高公眾對勞工法例的認識,並鼓勵僱主採取良好的勞資管理措施;
  • 透過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迅速仲裁小額薪酬申索聲請;以及
  • 為職工會進行登記及作出規管,以促進完善及負責任的職工會管理。
3.2

本處在這綱領下執行的主要法例,包括《僱傭條例》、《勞資關係條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及《職工會條例》。

3.3

《僱傭條例》提供一套僱傭標準,其覆蓋範圍廣泛,是規管非政府機構的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勞資關係條例》訂定了調解非政府機構的勞資糾紛的程序,而《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則確立了一個名為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機制,就未能以調解方式解決的小額薪酬索償個案進行仲裁。在規管職工會方面,《職工會條例》為職工會的登記及管理提供了法定架構。

二零零六年的工作概況和成績

主要的工作表現指標

3.4

本綱領的主要工作表現指標載於 圖三‧一

修訂《僱傭條例》

3.5

在二零零六年,勞工處就《僱傭條例》作出兩項修訂,將欠薪的最高刑罰提高至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以更有效遏止欠薪罪行; 我們亦就僱員在條例下有權享有的權益,承認註冊中醫所進行的醫治、身體檢查和所發出的核證。

3.6

於十二月,我們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就《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計算方法作出修訂, 以確保在計算僱員的有關法定權益, 條例界定為「工資」的所有組成部份 (包括佣金及津貼等)均被包括在內。

調解及諮詢服務

3.7

勞工處的諮詢及調解服務有助勞資雙方維持和諧的關係。年內,本處共處理101 516宗市民親身到本處尋求諮詢的個案、199宗勞資糾紛及24 958宗申索聲請。二零零六年處理的勞資糾紛和申索個案比二零零五年的26 189宗減少4%,是自一九九八年以來的最低數字。經調解而獲圓滿解決個案的比率為70.7%,是一九九四年以來最高的調解成功率。年內,本處錄得三宗罷工個案,在每1 000名受薪僱員中,因勞資糾紛而損失的工作天平均只有0.02日,是全球最低數字之一。(圖三‧二 至 圖三‧七)

致力打擊違例欠薪

3.8

在二零零六年,勞工處繼續以積極進取的策略,從源頭解決欠薪的問題。除了加強宣傳和推廣工作,以及加強執法和檢控外,我們利用與工會建立的預警機制,收集有關拖欠工資的情報。我們亦繼續透過「堅壁行動」,以「提早介入,主動出擊」的策略,積極防範有問題的食肆僱主逃避支付工資的責任。有關行動的成效顯著。為確保《僱傭條例》能更有效遏止欠薪罪行,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起,欠薪罪行的最高罰則已由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提高至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

加強三方合作

定期舉行三方會議,促進行業溝通。
定期舉行三方會議,促進行業溝通。

推廣良好的勞資關係

製作刊物,推廣良好人事管理措施。
製作刊物,推廣良好人事管理措施。
3.11

我們成立了一個由18個人力資源經理會組成的網絡,並為人力資源從業員舉辦經驗分享會。

小額薪酬申索聲請的仲裁

3.12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為市民提供快捷、不拘形式而廉宜的仲裁服務。仲裁處獲授權裁決申索人的數目不超過十名、而每人申索的款額不超過8,000元的僱傭申索個案。

3.13

在二零零六年,在仲裁處登記的申索個案達2 510宗,申索款額共10,315,453元。年內共審結2 483宗申索個案,裁定的款額共6,029,109元。

職工會的規管

3.14

職工會登記局負責推廣完善及負責任的職工會管理,並有法定責任為所有職工會登記、審理並登記職工會章程,以及審查職工會周年核訖帳表,以確保他們符合《職工會條例》的規定。

3.15

在二零零六年,新登記的職工會有32個,而撤銷登記的職工會則有四個。綜合來說,已登記的職工會聯會共有三個,而已登記的職工會則有757個(包括715個僱員工會、21個僱主工會及21個僱員及僱主混合工會)。主要的職工會統計數字載於以下網頁: www.labour.gov.hk/labour/content3.htm

3.16

年內,職工會登記局審查了626份帳目,並到不同的職工會視察共366次,以確保職工會的行政及財務管理符合《職工會條例》的規定。為協助職工會理事掌握有關工會法例及管理的知識,職工會登記局開辦了三個有關職工會簿記、審計及《職工會條例》條文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