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2004
第七章
國際勞工事務
闡明勞工標準的國際條約
7.1
國際勞工組織所制定的國際勞工公約為成員國訂立有關勞工標準。其他國際條約,包括《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有觸及勞工標準,然而其涵蓋範圍遠較國際勞工公約的為小。
7.2
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備有完整的勞工法例及行政措施,以落實國際公認的勞工標準。通過不斷改善勞工法例及行政措施,香港特區實施的勞工標準與經濟發展、社會及文化背景相若的鄰近國家大致看齊。
7.3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在回歸前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勞工公約條文繼續有效,並透過香港特區的法律予以實施。截至二零零四年年底,經修改或毋須修改而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國際勞工公約共有41條,有關公約現載列於圖七‧一。
參與國際勞工組織的活動
7.4
香港特區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參與國際勞工組織的活動,或以「中國香港」名義自行參與不限於國家才可參加的活動。
7.5
在二零零四年,香港特區代表除了出席在日內瓦舉行的第92屆國際勞工大會外,亦參加一些由國際勞工組織舉辦的其他活動,有關活動載列於圖七‧二。
與其他勞工事務行政機關的聯繫
7.6
年內,一些來自內地及海外的勞工事務行政機關代表團到訪勞工處,而勞工處亦派遣多個代表團到內地不同省市及海外多個國家考察,包括澳洲、新西蘭、英國、愛爾蘭、瑞典、挪威、美國、加拿大等地。這些訪問不但加強雙方的合作,亦使本處有機會與內地及海外勞工事務行政機關就多項勞工問題交換意見和分享經驗。
國際勞工組織亞太地區局局長野寺康幸(左排左三)訪問香港期間,與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勞工)張建宗、勞工顧問委員會委員及其他勞工處官員會面。

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司長張亞力(左六)於二零零四年十月率領一個六人代表團訪問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