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便覽 就業概況

香港面積1 104平方公里,2015年年中的人口約731萬。香港雖是彈丸之地,但在2015年卻是世界第八大貿易實體。2015年的有形貿易總額達76,517億元。在2005年至2015年期間,本地生產總值平均每年有3.4%實質增長,2015年的本地生產總值達22,464億元(以2013年環比物量計算),而以當時市價計算的人均本地生產總值則為328,854元(42,422美元)。
2015年本港的總勞動人口++達391萬人,佔15歲及以上總人口++的61.2%,當中51%為男性,49%為女性。
勞工法例及標準:政府透過範圍廣泛的勞工法例,持續改善僱員權益和福利,以及職業安全與健康。
香港亦因應本地情況實施相關的國際勞工公約。截至2015年年底,香港共實施了41項國際勞工公約,與在經濟發展、社會及文化背景相近的鄰近地方相若。
服務條件:現行的《僱傭條例》訂立全面的僱傭法則,對發放工資、終止僱傭合約及經營職業介紹所等方面均有規定。該條例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僱員提供多項基本福利及保障,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侍產假、生育保障及僱傭保障等。此外,條例更為僱員參加工會活動提供保障,為被裁員的僱員提供遣散費及為服務年資長的僱員在遭解僱,或因年老或健康理由而辭職等情況下,提供長期服務金。若僱主無力償債,欠下僱員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僱員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該基金的資金主要來自每年向商業登記證所收取的徵費。
根據《僱用兒童規例》,15歲以下的兒童不得受僱於任何工業機構內工作。13及14歲的在學兒童可在非工業機構內擔任兼職,但須受若干保障性條文限制。
《僱用青年(工業)規例》規定,受僱於工業機構的15至17歲青年,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8小時。此外,他們亦不可超時工作。
勞工處的勞工督察巡查工作場所,監察僱主有否遵守各項勞工法例,以保障本地和輸入勞工的權益。
工會與勞資關係:香港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與自由。截至2015年年底,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工會共有885個,包括僱員工會821個、僱主工會16個、僱員及僱主混合工會37個,以及職工會聯會11個。
本港勞資關係向來良好,僱主僱員往往都能透過協商或調停解決他們之間的問題。2015年內,勞工處處理的勞資申索及糾紛個案共14 441宗,比2014年下降8.8%,申索個案大多與解僱及工資有關。同年,勞工處共處理兩宗罷工事件。以每千名受薪僱員計算,香港平均損失0.03個工作天,為全球因罷工損失最少工作天的地方之一。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為了加快解決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小額薪酬索償,勞工處於1994年成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根據《僱傭條例》及個別僱傭合約而提出的權益索償個案。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負責聆訊的個案,涉及的申索人不超過10名,而每名申索人所追討的金額亦不超過8,000元。聆訊公開進行,程序簡單而且不拘形式。倘個案涉及超過10名申索人或有最少一名申索人所追討的金額超過8,000元,則由勞資審裁處審理。
勞資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屬司法機構的一部分,就勞資糾紛提供快捷、廉宜及不拘形式的解決辦法,審理因違反僱傭合約或因抵觸《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或《學徒制度條例》的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索償。
職業安全與健康:透過巡查執法、教育培訓及宣傳推廣,並與相關的團體合作,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致力減少工作意外及預防職業病和與工作有關的疾病,以保障僱員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
政府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制定32套規例,規管工廠、樓宇及工程建築地盤、食肆、商業處所及其他工作場所的危險活動。
在2015年,職業安全主任共進行了130 173次視察和15 046次意外調查。經法庭審結的傳票共有2 603張,罰款額共達2,181萬元。
2015年,勞工處為超過71 400人舉辦了2 106個研討會、課程及講座,以協助他們更深入了解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知識及法例。勞工處透過各區辦事處及不同渠道,向市民派發職業安全及健康刊物。《職業安全約章》列出僱員享有安全工作環境的權利和僱主負有減少意外發生的責任,截至2015年年底,共有1 223家機構,包括僱主及僱員組織,自發地簽署該約章。在2015年,勞工處推出多項大型宣傳活動,包括為推廣建造業及飲食業職業安全及健康意識而推行的安全獎勵計劃,推廣新工程與裝修及維修工程工作安全,和高處工作安全的宣傳計劃。此外,勞工處舉辦了推廣預防工作時中暑的宣傳計劃以及推廣預防職業病及與工作有關的疾病的宣傳活動。另外,勞工處的兩間職業健康診所在2015年共為僱員提供了9 054次診症。
僱員補償: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倘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則僱主須負起向該受傷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合資格家庭成員支付補償的責任。條例又規定,僱主必須持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單,以承擔在該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
負責執行《僱員補償條例》的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在2015年處理了191宗工傷意外死亡個案及51 726宗非死亡個案。在上述非死亡個案中,有14 994宗為病假不超過三天的輕微工傷事故。僱員補償科並提供行政支援,協助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估受傷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辦事處協助患上該兩種疾病的人士(或在其死後協助其家庭成員),向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申領補償。該基金的收入來自向建造業及石礦業所收取的徵款。
就業服務:勞工處透過轄下的13所就業中心、三所行業性招聘中心(飲食業、零售業及建造業)、職位空缺處理中心、電話就業服務中心、「互動就業服務」網站(www.jobs.gov.hk)及設置於全港多個地點的空缺搜尋終端機,免費協助僱主招聘員工和為求職人士提供就業服務。
求職人士可於就業中心使用空缺搜尋終端機、電話、傳真機和已接駁互聯網及裝有編寫履歷表軟件的電腦等設施,完成整個求職程序。勞工處各就業中心均提供就業諮詢服務,求職人士可以與就業主任會面,傾談他們的就業需要;索取就業市場和培訓/再培訓課程的資訊;及/或進行職業志向評估等。
勞工處設有特別就業計劃,包括「展翅青見計劃」、「中年就業計劃」及「工作試驗計劃」,針對不同求職人士的需要而提供適切的就業支援,例如安排求職人士在真實工作環境進行試工或在職培訓等。勞工處亦舉辦大型及地區性招聘會,以方便求職人士即場申請職位及參加面試。
透過「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僱主及求職人士可提交職位空缺資料及登記求職。除了刊登經勞工處處理的職位空缺外,網站亦設有多個專題網頁,為求職人士提供專門的就業資訊。勞工處亦已推出「互動就業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方便求職人士可隨時隨地透過智能手機或流動通訊設備,從勞工處的職位空缺資料庫搜尋合適的職位空缺。
勞工處於2015年共錄得1 343 035個私營機構空缺,及148 347個成功就業個案。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在2011年10月開始接受申請,目的是協助減輕低收入在職人士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負擔,並鼓勵他們入職或持續就業。由2013年的津貼月份起,該計劃容許申請人選擇以個人或住戶為基礎提出申請,令更多基層勞工受惠。截至2015年年底,勞工處已批出津貼予98 463名申請人。
協助殘疾人士就業: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免費為適合公開就業的殘疾人士提供專門的就業服務。該科的服務對象包括視力受損人士、聽覺受損人士、肢體殘障人士、長期病患者、精神病康復者、自閉症人士、智障人士、特殊學習困難人士及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人士。2015年內,該科共錄得2 720宗求職登記及2 401宗就業個案。勞工處亦推出「就業展才能計劃」,透過向僱主提供津貼,鼓勵他們聘用殘疾人士。
就業人口的分布:2015年第4季的總就業人數為380萬人。就業人士在各行業的分布情況如下:
工資:《最低工資條例》於2011年5月1日生效,這是政府為保障香港基層勞工的權益而推行的一項重要勞工政策。由2015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已調升8.3%至每小時32.5元。
在2015年5月至6月,本港僱員(不包括政府僱員和《最低工資條例》所豁免的實習學員、工作經驗學員和留宿家庭傭工)的每月工資中位數為15,500元,與2014年5月至6月比較,上升4.9%。
以下註釋使用於本便覽內: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統計表內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 數字是根據該年1月至12月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結果,以及由政府統計處與跨部門人口分布推算小組共同編製按區議會分區劃分年中人口估計數字編製。「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涵蓋全港陸上非住院人口。
‡ 住宿服務業包括酒店、賓館、旅舍及其他提供短期住宿服務的機構單位。
2015年本港的總勞動人口++達391萬人,佔15歲及以上總人口++的61.2%,當中51%為男性,49%為女性。
勞工法例及標準:政府透過範圍廣泛的勞工法例,持續改善僱員權益和福利,以及職業安全與健康。
香港亦因應本地情況實施相關的國際勞工公約。截至2015年年底,香港共實施了41項國際勞工公約,與在經濟發展、社會及文化背景相近的鄰近地方相若。
服務條件:現行的《僱傭條例》訂立全面的僱傭法則,對發放工資、終止僱傭合約及經營職業介紹所等方面均有規定。該條例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僱員提供多項基本福利及保障,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侍產假、生育保障及僱傭保障等。此外,條例更為僱員參加工會活動提供保障,為被裁員的僱員提供遣散費及為服務年資長的僱員在遭解僱,或因年老或健康理由而辭職等情況下,提供長期服務金。若僱主無力償債,欠下僱員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僱員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該基金的資金主要來自每年向商業登記證所收取的徵費。
根據《僱用兒童規例》,15歲以下的兒童不得受僱於任何工業機構內工作。13及14歲的在學兒童可在非工業機構內擔任兼職,但須受若干保障性條文限制。
《僱用青年(工業)規例》規定,受僱於工業機構的15至17歲青年,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8小時。此外,他們亦不可超時工作。
勞工處的勞工督察巡查工作場所,監察僱主有否遵守各項勞工法例,以保障本地和輸入勞工的權益。
工會與勞資關係:香港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與自由。截至2015年年底,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工會共有885個,包括僱員工會821個、僱主工會16個、僱員及僱主混合工會37個,以及職工會聯會11個。
本港勞資關係向來良好,僱主僱員往往都能透過協商或調停解決他們之間的問題。2015年內,勞工處處理的勞資申索及糾紛個案共14 441宗,比2014年下降8.8%,申索個案大多與解僱及工資有關。同年,勞工處共處理兩宗罷工事件。以每千名受薪僱員計算,香港平均損失0.03個工作天,為全球因罷工損失最少工作天的地方之一。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為了加快解決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小額薪酬索償,勞工處於1994年成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根據《僱傭條例》及個別僱傭合約而提出的權益索償個案。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負責聆訊的個案,涉及的申索人不超過10名,而每名申索人所追討的金額亦不超過8,000元。聆訊公開進行,程序簡單而且不拘形式。倘個案涉及超過10名申索人或有最少一名申索人所追討的金額超過8,000元,則由勞資審裁處審理。
勞資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屬司法機構的一部分,就勞資糾紛提供快捷、廉宜及不拘形式的解決辦法,審理因違反僱傭合約或因抵觸《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或《學徒制度條例》的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索償。
職業安全與健康:透過巡查執法、教育培訓及宣傳推廣,並與相關的團體合作,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致力減少工作意外及預防職業病和與工作有關的疾病,以保障僱員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
政府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制定32套規例,規管工廠、樓宇及工程建築地盤、食肆、商業處所及其他工作場所的危險活動。
在2015年,職業安全主任共進行了130 173次視察和15 046次意外調查。經法庭審結的傳票共有2 603張,罰款額共達2,181萬元。
2015年,勞工處為超過71 400人舉辦了2 106個研討會、課程及講座,以協助他們更深入了解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知識及法例。勞工處透過各區辦事處及不同渠道,向市民派發職業安全及健康刊物。《職業安全約章》列出僱員享有安全工作環境的權利和僱主負有減少意外發生的責任,截至2015年年底,共有1 223家機構,包括僱主及僱員組織,自發地簽署該約章。在2015年,勞工處推出多項大型宣傳活動,包括為推廣建造業及飲食業職業安全及健康意識而推行的安全獎勵計劃,推廣新工程與裝修及維修工程工作安全,和高處工作安全的宣傳計劃。此外,勞工處舉辦了推廣預防工作時中暑的宣傳計劃以及推廣預防職業病及與工作有關的疾病的宣傳活動。另外,勞工處的兩間職業健康診所在2015年共為僱員提供了9 054次診症。
僱員補償: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倘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則僱主須負起向該受傷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合資格家庭成員支付補償的責任。條例又規定,僱主必須持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單,以承擔在該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
負責執行《僱員補償條例》的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在2015年處理了191宗工傷意外死亡個案及51 726宗非死亡個案。在上述非死亡個案中,有14 994宗為病假不超過三天的輕微工傷事故。僱員補償科並提供行政支援,協助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估受傷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辦事處協助患上該兩種疾病的人士(或在其死後協助其家庭成員),向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申領補償。該基金的收入來自向建造業及石礦業所收取的徵款。
就業服務:勞工處透過轄下的13所就業中心、三所行業性招聘中心(飲食業、零售業及建造業)、職位空缺處理中心、電話就業服務中心、「互動就業服務」網站(www.jobs.gov.hk)及設置於全港多個地點的空缺搜尋終端機,免費協助僱主招聘員工和為求職人士提供就業服務。
求職人士可於就業中心使用空缺搜尋終端機、電話、傳真機和已接駁互聯網及裝有編寫履歷表軟件的電腦等設施,完成整個求職程序。勞工處各就業中心均提供就業諮詢服務,求職人士可以與就業主任會面,傾談他們的就業需要;索取就業市場和培訓/再培訓課程的資訊;及/或進行職業志向評估等。
勞工處設有特別就業計劃,包括「展翅青見計劃」、「中年就業計劃」及「工作試驗計劃」,針對不同求職人士的需要而提供適切的就業支援,例如安排求職人士在真實工作環境進行試工或在職培訓等。勞工處亦舉辦大型及地區性招聘會,以方便求職人士即場申請職位及參加面試。
透過「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僱主及求職人士可提交職位空缺資料及登記求職。除了刊登經勞工處處理的職位空缺外,網站亦設有多個專題網頁,為求職人士提供專門的就業資訊。勞工處亦已推出「互動就業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方便求職人士可隨時隨地透過智能手機或流動通訊設備,從勞工處的職位空缺資料庫搜尋合適的職位空缺。
勞工處於2015年共錄得1 343 035個私營機構空缺,及148 347個成功就業個案。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在2011年10月開始接受申請,目的是協助減輕低收入在職人士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負擔,並鼓勵他們入職或持續就業。由2013年的津貼月份起,該計劃容許申請人選擇以個人或住戶為基礎提出申請,令更多基層勞工受惠。截至2015年年底,勞工處已批出津貼予98 463名申請人。
協助殘疾人士就業: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免費為適合公開就業的殘疾人士提供專門的就業服務。該科的服務對象包括視力受損人士、聽覺受損人士、肢體殘障人士、長期病患者、精神病康復者、自閉症人士、智障人士、特殊學習困難人士及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人士。2015年內,該科共錄得2 720宗求職登記及2 401宗就業個案。勞工處亦推出「就業展才能計劃」,透過向僱主提供津貼,鼓勵他們聘用殘疾人士。
就業人口的分布:2015年第4季的總就業人數為380萬人。就業人士在各行業的分布情況如下:
佔總就業人數 | |
行業類別 | 百分比 |
製造業 | 2.5 |
建造業 | 8.8 |
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業以及住宿‡及膳食服務業 | 30.2 |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業以及資訊及通訊業 | 11.3 |
金融及保險業、地產業以及專業及商用服務業 | 19.9 |
公共行政以及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 26.8 |
其他 | 0.5 |
總就業人數 | 100.0 |
工資:《最低工資條例》於2011年5月1日生效,這是政府為保障香港基層勞工的權益而推行的一項重要勞工政策。由2015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已調升8.3%至每小時32.5元。
在2015年5月至6月,本港僱員(不包括政府僱員和《最低工資條例》所豁免的實習學員、工作經驗學員和留宿家庭傭工)的每月工資中位數為15,500元,與2014年5月至6月比較,上升4.9%。
以下註釋使用於本便覽內: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統計表內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
++ 數字是根據該年1月至12月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結果,以及由政府統計處與跨部門人口分布推算小組共同編製按區議會分區劃分年中人口估計數字編製。「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涵蓋全港陸上非住院人口。
‡ 住宿服務業包括酒店、賓館、旅舍及其他提供短期住宿服務的機構單位。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http://www.gov.hk 本文所有資料可隨意摘錄,無須註明引錄來源。 |
勞工處互聯網網址: http://www.labour.gov.hk |
201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