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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地盤全面禁煙法例(2026年7月17日生效)

      立法會於2026年7月15日通過以下三項有關實施建築地盤全面禁煙的法例修訂(統稱「《禁煙修例》」):

i.    《2026年建築地盤(安全)(修訂)規例》(「《地盤修例》」)、
ii.   《2026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附表2)令》(「《修訂令》」)及
iii.  《2026年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修訂)公告》(「《修訂公告》」)。

《地盤修例》於2026年7月17日刊憲並生效。此外,於2026年5月22日在憲報刊登的《修訂令》及《修訂公告》亦於同日生效。《禁煙修例》生效,對建築地盤的總承建商、分判商及身處地盤的任何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規定在所有建築地盤內須全面禁止吸煙,以減低火警風險,保障工人及公眾安全。

2.    《禁煙修例》的內容包括:

i.    所有類型的建築地盤,包括樓宇修葺、維修或翻新工程等地盤,俱已指定為禁止吸煙區。住客正佔用的住宅或私人宿舍作居住用途的範圍則不包括在內;
ii.    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職安主任)已獲賦權負責執行所有涉及在建築地盤內吸煙罪行的執法工作。任何人士在建築地盤內作出吸煙行為,職安主任會即時票控而不予事先警告。違例者將被處定額罰款三千元;以及
iii.    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及分判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沒有人在建築地盤內使用明火點燃、吸用或攜帶燃着的吸煙產品。違例者經法院判定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

3.  有關《禁煙修例》詳情,請參閱政府物流服務署電子憲報網站(https://egazette.gld.gov.hk/zh)。

4.  有關《禁煙修例》的法例原文,請參閱「電子版香港法例」的網站(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建築地盤(安全)規例》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公告》

5.    勞工處會陸續更新與《地盤修例》相關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刊物的內容。現有職安健刊物中有關《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9I章第53條的內容,以《地盤修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