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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

  • 《僱員補償條例》就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或患訂明職業病而受傷或死亡的僱員及其家庭成員,訂定法定補償的支付。
  •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就患肺塵埃沉着病(肺塵病)及/或間皮瘤以致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人士及其家庭成員,訂定補償的支付。
  • 《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失聰補償條例》)就受僱從事該條例指定的高噪音工作而罹患噪音所致的失聰的人士,訂定補償的支付。
  • 立法會於2017年3月1日通過三項決議,調高上述三條條例合共十八個補償項目的金額。有關修訂由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僱員補償條例》

  •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九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已獲調高。新的補償金額適用於在2017年4月1日或之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訂明職業病的僱員。有關的補償金額變動如下:

 

《僱員補償條例》項目 現行的金額(元) 新的金額(元)

1

每月收入上限(用以計算死亡及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26,070

28,360

2

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

375,950

408,960

3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

426,880

464,360

4

給予需要別人照顧的僱員的補償

511,770

556,700

5

過期支付補償的最低附加費

  • 初次附加費
  • 進一步附加費

 

610
1,220

 

660
1,330

6

殯殮費上限

76,220

83,700

7

供應及裝配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的最高費用

36,430

40,010

8

維修及更換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的最高費用

110,390

121,230

9

每月最低收入(用以計算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

3,690

4,090

  • 按此查閱刊載於政府憲報有關《僱員補償條例》的修訂決議。

《肺塵病條例》

  • 《肺塵病條例》下的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已獲調高。新的補償金額適用於計算肺塵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在2017年4月1日或之後所得的補償。至於與死亡相關的補償金額,則適用於在2017年4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死亡個案。有關的補償金額變動如下:
《肺塵病條例》項目 現行的金額(元) 新的金額(元)

1

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
(每月支付直至病患者去世為止)

4,650

5,110

2

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

110,390

121,230

3

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
(與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金額掛鈎)

110,390

121,230

4

殯殮費上限

76,220

83,700

5

護理及照顧方面的補償
(每月向需要他人護理及照顧的病患者支付)

4,930

5,210

  • 按此查閱刊載於政府憲報有關《肺塵病條例》的修訂決議。

《失聰補償條例》

  • 《失聰補償條例》下的四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已獲調高。新的補償金額適用於在2017年4月1日或之後,獲裁定補償款額及聽力輔助器具資助額的個案。有關的補償金額變動如下:
《失聰補償條例》項目 現行的金額(元) 新的金額(元)

1

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金額

  • 未滿40歲


(倍數:96)

  • 年滿40歲而未滿56歲


(倍數:72)

  • 年滿56歲及以上


(倍數:48)

 

 

2,502,720

 

1,877,040

 

1,251,360

 

 

2,722,560

 

2,041,920

 

1,361,280

2

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

426,880

464,360

3

首次申請聽力輔助器具的資助限額

15,000

16,470

4

聽力輔助器具的總資助限額

52,000

57,110

  • 按此查閱刊載於政府憲報有關《失聰補償條例》的修訂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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