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工傷僱員及職業病患者可索還醫療費的最高每天限額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受傷僱員或訂明職業病患者如因工傷或訂明職業病接受醫治,可索還實際已支付的醫療費,但不可超過該兩條條例訂明的最高每天限額。
- 立法會於2025年9月26日通過兩項決議,將《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病條例》下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調整如下,為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提供更佳的醫療費保障―
現行的 |
新的 |
|
住院治療 |
300 |
300(註) |
門診治療 |
300 |
500 |
同日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 |
370 |
700 |
註:新的住院治療最高每天限額維持不變。
- 經調整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將由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自生效日期起接受的醫治如符合《僱員補償條例》或《肺塵病條例》的相關規定,新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便會適用。
- 請按此(85 KB)查閱刊載於政府憲報有關《僱員補償條例》的修訂決議。
- 請按此(86 KB)查閱刊載於政府憲報有關《肺塵病條例》的修訂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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