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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貸款擔保計劃五月五日開始接受申請

由政府作全數擔保的三十五億元低息貸款計劃將由下星期一(五月五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請。

政府發言人今日在公佈計劃詳情時表示,貸款計劃旨在協助自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以來,生意大幅減少而出現嚴重現金週轉問題的行業,為他們提供短期現金援助。

發言人續說:「貸款計劃必須用作支付僱員的薪酬,亦可協助保留職位。」

以下為符合資格申請貸款計劃的行業:

  • 食肆及酒店:包括領有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發出牌照的食肆、快餐店和其他飲食場所,以及領有由民政事務總署發出牌照的酒店和旅館。
  • 旅行社和旅遊車營辦商:包括領有由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發出牌照的旅行社,以及領有由運輸署發出牌照的旅遊車營辦商。
  • 零售店鋪:包括所有設有固定店鋪的業務,其主要業務是向作為用家或消費者的顧客售賣實質貨品/產品,而並非把該等貨品/產品作轉售用途。這類機構必須有超過一半的營業額來自銷售實質貨品/產品。
  • 戲院和卡拉OK店:包括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領牌的所有電影院商,以及受《卡拉OK場所條例》規管的卡拉OK場所營辦者。

除食肆外,上述類別的公司應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證經營達一年,才符合申請資格。而食肆的合資格經營期則為六個月。

申請的機構可以是獨資經營、合夥經營,或以法團成立。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包括主版或創業版)或其他在香港的同類交易所或任何海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則不符合申請資格。僱員人數不設上限或下限。

申請人必須證明其於本年四月份的營業額與過去三個月的平均數字比較,已至少下跌百分之三十。

每宗申請的貸款擔保上限是:

  • 食肆及酒店為一百萬元(每間店舖);
  • 旅行社及旅遊車營辦商為五十萬元(每間店舖);
  • 零售店鋪、戲院及卡拉OK店為三十萬元(每間店舖)。

在上述的擔保上限下,申請人可申請相當於支付其業務的三個月薪金的貸款。貸款利息按照貸款人不時提供的港幣優惠利率減百分之三的年利率計算。每月利息應於月底支付。

貸款機構會給予申請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償還貸款的本金,並由提取第一期貸款後第七個月按以扣減餘額的方式償還本金及利息,最長可於二十四個月內按月攤還。

除與放款有關的一般收費(例如設立自動轉帳戶口)外,貸款計劃並無其他收費。

申請人應向他們設有戶口的貸款機構索取申請表格和查詢所須的證明文件,他們亦可由五月一日起瀏覽香港銀行公會的網頁。

由於貸款只可用作支付僱員薪金,申請人必須提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供款證明,以證明僱傭關係和僱員數目。

每宗申請均須由機構的股東作個人擔保,如公司股東超過一名,則須由持有百分之九十或以上股權的股東共同及各別為整筆貸款作擔保。該等股東須為申請人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貸款機構批准貸款後,將會把款項向申請人僱員各自的工資帳戶支付,或以申請人的有關僱員為受益人而開出的匯票或支票方式支付。在後一種情況下,貸款人僅在申請人將以其僱員為收款人的支票兌付時才發放提款。

勞工處會於本星期五(五月二日)下午將參與的貸款機構名單上載至部門的主網頁,名單將會不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