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低工资–残疾雇员及学生雇员

残疾雇员的权益

残疾雇员的特别安排

生产能力评估流程图

残疾雇员启动评估时必须持有由劳工及福利局康复服务中央档案室发出的有效「残疾人士登记证」。

残疾雇员入职前可选择和雇主协议安排不多于 4 星期的雇佣试工期,先行适应及熟习工作才进行评估。

残疾雇员与雇主就雇佣试工期所协议的工资水平不可少于法定最低工资的50%。

残疾雇员从劳工处的认可评估员名册中拣选并联络认可评估员进行评估。

认可评估员在残疾雇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及环境下进行评估,收集残疾雇员执行该份工作的详细资料,并选取合适的考虑因素及评估方法。

认可评估员向残疾雇员及雇主讲解评估结果,并签发「生产能力评估证明书」。

认可评估员的费用由劳工处支付。

残疾雇员完成生产能力评估后雇主应支付的工资

完成评估后雇主最少应支付该残疾雇员的工资

=

按证明书所列的生产能力水平

x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其后亦须按最新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来计算

指定的实习学员及工作经验学员

指定的实习学员

正处于获豁免学生雇用期的工作经验学员

(a)该学生不曾于同一公历年^内开始另一段获豁免学生雇用期(不论是否受雇于同一雇主);以及

(b)该学生已就以上(a)项的事实作出法定声明,并向雇主提供有关的法定声明或其副本。

^公历年是由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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