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安排
- - 为保障雇员安全、机构运作顺畅及维持良好的劳资关系,雇主应尽早咨询雇员并与他们订明在热带气旋、暴雨警告或「极端情况」,以及其他恶劣天气下及其后的工作安排,并应在聘约开始前,向雇员说明相关的工作安排。
- 上班的安排;
- 在工作期间提早离开工作地点或下班的安排;
- 复工或遥距工作(如适用)的安排;
- 工作时数、工资和津贴的安排。
- - 雇主不应低估因恶劣天气或「极端情况」所带来的危险,在拟订工作安排时,应采取情理兼备及具弹性的处理方法,并首要考虑雇员在工作地点和往返工作途中的安全。雇主亦须遵守相关劳工法例下的责任,包括《雇员补偿条例》、《雇佣条例》和《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等。
详情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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