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及相关保障
工资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依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
以平均工资计算的法定权益
注:「月」是指「公历月」。
拖欠工资乃刑事罪行
及早求助保障权益
拖欠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判令所须支付的款项属刑事罪行
详情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
对有关法例的诠释,应以《雇佣条例》原文为依归。
年终酬金
*详情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
对有关法例的诠释,应以《雇佣条例》原文为依归。
长期服务金 / 遣散费
长期服务金
遣散费
长期服务金 / 遣散费的计算方法
月薪雇员 |
(最后一个月全月工资* × 2/3)# × 可追溯的服务年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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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薪或件薪雇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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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雇员的雇佣期横跨2025年5月1日3,其遣散费 / 长期服务金会以转制日为界, 分为转制前(即转制日前的服务年资)及转制后(即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两部分, 计算方法如下:
转制前部分 |
转制后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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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雇员 |
(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全月工资^ × 2/3)# × 转制日前可追溯的服务年资 |
(终止雇佣前最后一个月全月工资* × 2/3)# × |
日薪或件薪雇员 |
转制日前最后工作的30个正常工作日中 |
(终止雇佣前最后工作的30个正常工作日中由雇员选任何18天工资*)# × |
未足 1 年的服务年期则按比例计算。
*雇员亦可选择以他终止雇佣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雇员的雇佣合约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终止,雇员可选择以紧接有关代通知金计至该日为止的日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雇员亦可选择以紧接转制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22,500的三分之二(即$15,000)为上限。
雇员可追溯的服务年资
所有体力劳动雇员及在1990年6月8日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不超过$15,000的非体力劳动雇员,如终止雇佣合约的有关日期是在2004 年10 月1 日或以后,可追溯全部的服务年资。
而在1990年6月8日前12个月平均月薪超过$15,000的非体力劳动雇员,其服务年资可追溯至1980年。
最高款额
雇员可得的遣散费 / 长期服务金的最高款额为$390,000。
如雇员的遣散费 / 长期服务金包括转制前部分和转制后部分,两部分的总和不得超过$390,000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须从转制后部分扣减。
注1:即雇员的雇佣合约于2025年5月1日之前终止,或雇员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入职。
注2:例如家庭佣工,以及离职时不足18岁或入职时已年满65岁或以上的雇员。
注3:即雇员于2025年5月1日前入职,而雇员的雇佣合约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终止。
详情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雇佣条例简明指南」。
对有关法例的诠释,应以《雇佣条例》原文为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