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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指南

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指南

3. 注册安全审核员、安全查核员及计划营办人的责任

3.1 注册安全审核员

注册安全审核员应 ─

  • 在完成安全审核后28天内,向东主或承建商提交安全审核报告;
  • 备存安全审核报告的文本最少5年;
  • 在接获处长的书面要求后,在21天内提交安全审核报告的文本;
  • 按认可格式通知处长他将开始进行安全审核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及在上述日期的14天前发出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