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4.1

二零二五年工作安全与健康纲领的主要工作表现指标

主要的工作表现指标 数目
I. 视察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和《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进行视察的次数 148 016
根据《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进行检验的次数 4 672
II. 调查
对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进行调查的次数 19 308
对怀疑职业病/职业健康问题个案进行调查的次数 3 207
III. 宣传及教育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和《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到工作场所进行推广性质的探访次数 6 637
举办讲座、讲课和研讨会数目 2 273
IV. 登记压力器具
登记压力器具数目 1 717
为签发或批署合格证书而举行的考试及批准豁免的次数 452
V. 诊症服务
诊症次数 13 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