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3
劳工顾问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成员组织及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四年度成员名单

职权范围
劳工顾问委员会就有关劳工的事宜,包括法例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如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时,可成立辖属委员会,并加入非劳工顾问委员会委员的人士出任该等委员会的委员。
成员组织
劳工顾问委员会的成员组织如下:
主席

劳工处处长 (当然主席)
委员 五名由已登记雇员工会选出的雇员委员
五名由主要雇主商会提名的雇主委员
一名以个人身分获委任的雇员委员及一名以个人身分获委任的雇主委员
秘书

由一名高级劳工事务主任担任

成员名单
主席  
陈颖韶女士,JP

  劳工处处长
委员    
雇员代表    
谭金莲女士
group
 
罗大智先生
林伟江先生,MH 由已登记的雇员工会选出
赖美珠女士  
励娜女士  
黄砚灏先生

  以个人身分获委任

雇主代表   
何世柱先生,大紫荆勋贤,GBS,JP 代表香港中华总商会
麦建华博士,BBS,JP 代表香港雇主联合会
施荣怀先生,BBS,JP 代表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于健安先生,BBS,JP 代表香港总商会
陈伟聪先生 代表香港工业总会
关百豪博士,BBS,JP

以个人身分获委任

秘书  
陈珮诗女士

高级劳工事务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