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年报2006

第三章
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纲领

www.labour.gov.hk/labour/content.htm
3.1

在香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主要是建基于劳资双方自行议定的雇佣条款及条件。本港的雇主和雇员可自由组织职工会及参加职工会活动,而这些职工会须按照《职工会条例》的规定登记。劳资关系纲领的主要宗旨,是维系并促进非政府机构和谐的劳资关系。我们透过以下方式达致这个目标:

  • 就有关雇佣条件、《雇佣条例》条文、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等事宜提供意见;
  • 提供自愿性质的调解服务,协助雇主和雇员解决申索声请和劳资纠纷;
  • 提高公众对劳工法例的认识,并鼓励雇主采取良好的劳资管理措施;
  • 透过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迅速仲裁小额薪酬申索声请;以及
  • 为职工会进行登记及作出规管,以促进完善及负责任的职工会管理。
3.2

本处在这纲领下执行的主要法例,包括《雇佣条例》、《劳资关系条例》、《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及《职工会条例》。

3.3

《雇佣条例》提供一套雇佣标准,其复盖范围广泛,是规管非政府机构的雇佣条件的主要法例。《劳资关系条例》订定了调解非政府机构的劳资纠纷的程序,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则确立了一个名为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机制,就未能以调解方式解决的小额薪酬索偿个案进行仲裁。在规管职工会方面,《职工会条例》为职工会的登记及管理提供了法定架构。

二零零六年的工作概况和成绩

主要的工作表现指标

3.4

本纲领的主要工作表现指标载于 图三‧一

修订《雇佣条例》

3.5

在二零零六年,劳工处就《雇佣条例》作出两项修订,将欠薪的最高刑罚提高至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以更有效遏止欠薪罪行; 我们亦就雇员在条例下有权享有的权益,承认注册中医所进行的医治、身体检查和所发出的核证。

3.6

于十二月,我们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建议就《雇佣条例》下法定权益的计算方法作出修订, 以确保在计算雇员的有关法定权益, 条例界定为“工资”的所有组成部分 (包括佣金及津贴等)均被包括在内。

调解及谘询服务

3.7

劳工处的谘询及调解服务有助劳资双方维持和谐的关系。年内,本处共处理101 516宗市民亲身到本处寻求谘询的个案、199宗劳资纠纷及24 958宗申索声请。二零零六年处理的劳资纠纷和申索个案比二零零五年的26 189宗减少4%,是自一九九八年以来的最低数字。经调解而获圆满解决个案的比率为70.7%,是一九九四年以来最高的调解成功率。年内,本处录得三宗罢工个案,在每1 000名受薪雇员中,因劳资纠纷而损失的工作天平均只有0.02日,是全球最低数字之一。( 图三‧二 至 图三‧七 )

致力打击违例欠薪

3.8

在二零零六年,劳工处继续以积极进取的策略,从源头解决欠薪的问题。除了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以及加强执法和检控外,我们利用与工会建立的预警机制,收集有关拖欠工资的情报。我们亦继续透过“坚壁行动”,以“提早介入,主动出击”的策略,积极防范有问题的食肆雇主逃避支付工资的责任。有关行动的成效显著。为确保《雇佣条例》能更有效遏止欠薪罪行,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起,欠薪罪行的最高罚则已由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提高至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

加强三方合作

定期举行三方会议,促进行业沟通。
定期举行三方会议,促进行业沟通。

推广良好的劳资关系

制作刊物,推广良好人事管理措施。
制作刊物,推广良好人事管理措施。
3.11

我们成立了一个由18个人力资源经理会组成的网络,并为人力资源从业员举办经验分享会。

小额薪酬申索声请的仲裁

3.12

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为市民提供快捷、不拘形式而廉宜的仲裁服务。仲裁处获授权裁决申索人的数目不超过十名、而每人申索的款额不超过8,000元的雇佣申索个案。

3.13

在二零零六年,在仲裁处登记的申索个案达2 510宗,申索款额共10,315,453元。年内共审结2 483宗申索个案,裁定的款额共6,029,109元。

职工会的规管

3.14

职工会登记局负责推广完善及负责任的职工会管理,并有法定责任为所有职工会登记、审理并登记职工会章程,以及审查职工会周年核讫帐表,以确保他们符合《职工会条例》的规定。

3.15

在二零零六年,新登记的职工会有32个,而撤销登记的职工会则有四个。综合来说,已登记的职工会联会共有三个,而已登记的职工会则有757个(包括715个雇员工会、21个雇主工会及21个雇员及雇主混合工会)。主要的职工会统计数字载于以下网页: www.labour.gov.hk/labour/content3.htm

3.16

年内,职工会登记局审查了626份账目,并到不同的职工会视察共366次,以确保职工会的行政及财务管理符合《职工会条例》的规定。为协助职工会理事掌握有关工会法例及管理的知识,职工会登记局开办了三个有关职工会簿记、审计及《职工会条例》条文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