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2004
第七章
国际劳工事务
阐明劳工标准的国际条约
7.1
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为成员国订立有关劳工标准。其他国际条约,包括《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触及劳工标准,然而其涵盖范围远较国际劳工公约的为小。
7.2
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备有完整的劳工法例及行政措施,以落实国际公认的劳工标准。通过不断改善劳工法例及行政措施,香港特区实施的劳工标准与经济發展、社会及文化背景相若的邻近国家大致看齐。
7.3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在回归前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劳工公约条文继续有效,并透过香港特区的法律予以实施。截至二零零四年年底,经修改或毋须修改而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国际劳工公约共有41条,有关公约现载列于图七‧一。
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
7.4
香港特区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或以「中国香港」名义自行参与不限于国家才可参加的活动。
7.5
在二零零四年,香港特区代表除了出席在日内瓦举行的第92届国际劳工大会外,亦参加一些由国际劳工组织举办的其他活动,有关活动载列于图七‧二。
与其他劳工事务行政机关的联繫
7.6
年内,一些来自内地及海外的劳工事务行政机关代表团到访劳工处,而劳工处亦派遣多个代表团到内地不同省市及海外多个国家考察,包括澳洲、新西兰、英国、爱尔兰、瑞典、挪威、美国、加拿大等地。这些访问不但加强双方的合作,亦使本处有机会与内地及海外劳工事务行政机关就多项劳工问题交换意见和分享经验。
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局局长野寺康幸(左排左三)访问香港期间,与经济發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劳工)张建宗、劳工顾问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劳工处官员会面。

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司长张亚力(左六)于二零零四年十月率领一个六人代表团访问劳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