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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2023-2024 - 第四章

雇员补偿委员会

4.1 引言

雇员补偿委员会于1986年8月成立,就雇员补偿制度的效益及有关法例提供意见。

4.2 职权范围

雇员补偿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如下:

  • 检讨香港的雇员补偿制度;
  • 就雇员补偿的立法建议提供意见及检讨现行法例;及
  • 向劳工处建议可采取的措施,改善与雇员补偿有关的行政机制。

4.3 成员组织

雇员补偿委员会的委员由劳工处处长委任。委员会在2023-2024年度的成员组织如下:

主席: 劳工处副处长(劳工事务行政)
委员: 劳工顾问委员会(下称「劳顾会」)雇主代表三名
劳顾会雇员代表三名
劳顾会以外的雇主代表一名
劳顾会以外的雇员代表一名
保险业提名的代表一名
关注雇员补偿的组织的代表一名
医院管理局提名的代表一名
法律援助署署长提名的代表一名
劳工处助理处长(雇员权益)
劳工处职业健康顾问医生(1)
秘书: 由一名劳工处劳工事务主任担任

雇员补偿委员会在2023-2024年度的成员名单载于附录I

4.4 2023-2024年度的活动

雇员补偿委员会在2024年11月的会议上讨论下列事项:

雇员补偿法例的修订及劳工处在雇员补偿范畴的工作
  • 委员会察悉立法会于2023年3月15日通过三项决议,上调《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下称「《肺尘病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 (下称「《失聪补偿条例》」)合共18个补偿项目的金额。经调整的补偿金额于2023年4月13日生效。 
  • 委员会察悉劳工处于2022年及2023年处理雇员补偿声请的工作、为加强公众认识雇佣双方在《雇员补偿条例》下的权益和责任而进行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以及确保雇主遵行法例的巡查和执法情况。
检讨雇员补偿相关法例的补偿金额

委员会讨论和普遍支持按照2022年及2023年有关工资和物价的变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检讨结果,上调《雇员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及《失聪补偿条例》合共18个补偿项目金额的建议。上述建议其后提交劳顾会考虑(见3.2段)。